【以案释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人,二倍工资+二倍赔偿金,赔大发了!

发布时间:2023-04-03 09:43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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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老王上有老下有小,找工作不易。几经辗转,于2020年8月30日入职包头市某置业公司,担任房产中介。工作后公司一直没有与老王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仅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老王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新房、二手房、代办过户等房产经纪工作,公司每月分两次向老王支付工资,工资构成主要为底薪+绩效+销售提成+销售奖金+某某同城端口补助。

2022年4月24日,如往常一样正常上班的老王在公司微信群中看到一条晴天霹雳的信息:“老王因个人原因不服从区域管理,经区域决定作出开除决定!其他人引以为戒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明所以的老王就这样被公司解雇了。

【法院判决】

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判决如下:包头市某置业公司支付老王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0760.09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6404元。

【法官说理】

劳动者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发放薪酬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希望每一个劳动者,用自觉而创造性的劳动付出,去享受由此带来的充实回报;希望每一家企业和老板,能带领一个个劳动者及其身后的家庭,铸就自己不可替代的产品或服务,共同去开创美好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