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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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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771917538L/2021-2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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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1-05-22

  • 文号:

    嵊政函〔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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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城市主要绿地绿线规划

发布时间:2023-05-1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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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文本

第—章规划总则

第—条规划目的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是县城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也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规划,“人类与自然共存”的环境系统规划。对提高县城总体规划布局质量、美化景观与风景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以及丰富人民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人口向县城梊聚,使得县城环境面临日趋恶化的局面。绿地建设则是改善环境的最经济、最实际,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县城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是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县城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终实现生态县城的有力保障。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在通过对上位总规及相关规划解读的基础上,将本次绿地系统规划分解为县域生态绿地系统和县城园林绿地系统两个层次的内容,并对各个层次提出了不同的规划重点和要求, 并进一步分解为规划区范围和县域城乡用地范围两个层次,主要对县城所在地菜园镇建设用地范围的绿地系统做 出规划布置, 同时对86平方公里范围 的县域陆域的绿 地格局做出相应的安排。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0- 2030 年, 分为近、远二期。

1. 近期目标 ( 2020-  2025 年)

2. 远期目标 ( 2026- 2030 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

6.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1992)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的通知》 (2001)

8.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12)

9. 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10.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1.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12. 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00)

13. 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 T75- 97)

14. 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 2002 试行)

15.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标准》

16.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17. 《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2] 249 号)

18. 《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 (建城[2008] 171号)

19.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环发[2007] 195号)

20. 《浙江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21.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5.8.20)

22. 《浙江省园林绿化事业和绿道网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23. 《崠泗县域 总体规划 ( 2006- 2020 ) 》

24. 《崠泗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5. 《崠泗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20-2030)

26. 其它相关法规与文件。

第五条规划原则

1. 保护优先,确保绿化用地不被占用

将现有的和规划的各类绿地划定绿线,总体实现对现有绿地的保护及规划绿地的控制。

2. 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绿地

加大宣传对千绿地的保护,普及相关绿线知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

3. 对千确定、重要的绿地先划,而有变动、未定性的、小块绿地缓划

对千确定、重要的绿地重在定界限范围,在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防止绿地被侵占;而部分规划绿地由千存在变动的不确定因素,加上面积小数量多,因此对千这些绿地延缓绘制绿线,当这些公园定性、定位落地后,在进行绿线划定。

第二章城市绿线规划

第六条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在县城绿地梳理的基础上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结构进行深化,形成“一核一心、二轴四片、多根多点”的绿地结构。

“一核”:指崠泗县城岛儿公园。                                

“一心”:指崠泗县港口新城景观核心。                          

“二轴”:指以崠泗县青石线绿化廊道和滨海路道路绿化廊道为轴线。

“四片”:指离岛山地绿化片区、渔村山地绿化片区、后山山地绿化片区、烈士山地绿化片区。

“多根”:指崠泗本岛各处山脉,即小山生态绿根、旗杆山生态绿根、门峡山生态绿根、  中柱山生态绿根、后山生态绿根、石龙山生态绿根、钩竹套生态绿根、金鸡山生态绿根、南吞生态绿根。

“多点”:指各类公园绿地,满足市民的游憩需求,构成县城绿色景观节点。即小乔郊野公园、黄泥坎郊野公园、基湖沙地公园、碧海郊野公园。

城市绿地规划指标详见表 2- 1。

表2- 1 县城规划绿地统计一览表


代码类别

 

类别名称

面积

(公顷)

绿化覆盖面积

(公顷)

人均面积

(平方米/人)

绿地率

(%)

绿化覆盖率

(%)

Gl

公园绿地

100. 53

 

1

20.69

 

1

 

1

G2

防护绿地

5. 38

 

 

1

G3

广场用地

2. 37

XG

附属绿地

90. 14

 

198.42

228. 18

47.98

55. 18

EG

区域绿地

125. 66

1

1

第七条 公园绿地(G1)  规划

公园绿地是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是衡量整体环境水平和居住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针对崠泗县城现有公园面积小、缺乏特色、分布不均、服务半径过大的现状,按合理的服务半径,完善大、中、小各级公园绿地的配套, 创迼各自特色,提高公园绿地水平。

1. 公园绿地规划原则

公园是绿地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反映一个县城的绿化建设水平的主要标志和量化指标。它不但对县城生态环境的改变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又是提供县城居民休困、游憩的场所。因此,从居民的使用需求出发,一方面公园绿地必须均匀地分布与城市之中,使民众可以

便捷地出入其中。另一方面,公园绿地尤其是综合公园必须达到一定的面积规模,并设置相应的活动设施,保证市民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和丰富的活动内容。

根据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和指导思想,确定公园绿地规划原则如下:

(1 ) 生态优先原则

园林绿化作为一种城市艺术性公共事业,它与其他艺术形式的最大差别就是能起到净化大气环境,提高城市供氧量,调节局部小气候等生态功能。因此,公园绿地规划必须确保绿地面积,并强调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提高,增大绿量,实现绿化配置的多样化,复合化。

( 2 ) 环保节约原则

节约型园林绿化就是生态化的城市绿化,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绿化。要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以植物迼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用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迼景、过度亮化 等,因地制宜的推广阳台、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

( 3 ) 科学规划原则

在规划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山地、水体、丘陵进行规划设计,创迼富有野趣的特色城市景观。采用适合发展发展需要的策略和规划。

2. 综合公园

为全城居民服务,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千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规划设置综合公园 l 处, 为海滨公园, 面积约为11. 39公顷。

海滨公园

海滨公园位 千港 城景观核, 望海路东侧, 规划面积 为11. 39公顷, 为崠泗县的综合性公园,规划应从全局的角度来把握其作为景观核所给予的定位,继续打迼提升,使之更好地为当   地居民服务。

3. 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梊中绿地,   包括居住区公园 ( Gl 21 )  、小区游园 ( Gl 22 ) 。它能满足市民日常 的居住、购物和休困的需求、为市民提供户外休息、娱乐、运动、游戏、观赏等活动空间,是城市公园体系的最基本组   成部分和市民就近的休憩空间。在县城公园覆盖不到的地方,一片社区公园对千满足市民需      求、减少城市的“热岛效应”将起到关键作用。

居住区公园功能设置以儿童、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儿童利用的游戏广场和一定规模的休息区,并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结合,增设必要的群众性体育设施功能。小区游园功能设置应考虑满足购物人群和流动人群的休憩需求,园林设计应酶目易识别、方便到达、遮阳,并提供相应的休息设施。绿化建设应考虑乔木、灌木、地被相结合。

绿地面积 不小千1万平方米, 保证80 % 以上的市民在s 10分钟以内能够步行到达一处绿地, 方便市民就近使用。规划社区公园 5处, 面积约为73. 09公顷, 详见表2- 2。

表2- 2 县城社区公园规划统计一览表

序号

公园名称

面积(公顷)

公园位置

1

双抇公园

57.00

李五线南侧

2

外山山体公园

6. 35

海滨东路南侧

3

岛儿公园

1. 50

菜圃路南侧

4

北石龙山山体公园

7. 65

青石线南侧

5

沙河公园

0. 59

登望路东侧

 

73.09


4. 专类公园

具有特定内容与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为专类公园,它们的功能和服务对象不及综    合公园广泛, 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 划设置专类公园共 2处, 面积约为12. 8 公顷。详见表 2- 3

表2- 3 县城专类公园规划统计一览表

序号

绿地名称

百积(公顷)

公园位置

1

烈士陵园

7.43

菜碧线东侧

2

山海公园

5. 37

沙河路南侧

 

12.8


5. 游园

游园是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带状游园的宽度 宜大千12m; 绿化占地比例应 大千或等千65%。 规划设置游园面积约为3. 25 公顷。详见表2- 4。

表2- 4 县城游园规划统计一览表

序号

绿地名称

百积(公顷)

公园位置

1

云龙路中心绿化带

0. 28

云龙路

2

仰天绿地

0. 32

仰天院路南侧

3

新船厂对面山体绿地

0. 1

新船厂

4

其他游园

2. 55

I

 

3. 25


第八条 防护绿地 (G2) 规划

在绿化建设中,防护绿地规划对千改善整个县城的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不  可估量的作用。本规 划防护绿地主要指道路防护林带、滨水防护林带等 , 规划防护绿地约 5. 38公顷。详见表 2- 5。

表2- 5 县城防护绿地规划统计一览表


序号

绿地名称

百积(公顷)

1

气象防护林

5.26

2

其他防护林

0. 12

 

5.38

第九条 广场用地(G3) 规划

广场用地是以游憩、纪念、梊会和避险功能为主的公共活动场地。其绿化占地比例宜大千

35%; 绿化占地比例大千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本次规划广场面积约为2. 37公顷。详见表2- 6。

表2- 6 县城广场规划统计一览表

序号

绿地名称

百积(公顷)

公园位置

1

望海广场

0.44

望海路北侧

2

三营礼堂文化广场

0. 52

三营礼堂

3

县府广场

0. 10

沙河路北侧

4

市民休困广场

0. 27

高阜巷北侧

5

其他广场

1. 04

I

 

2. 37


第十条 附属绿地 (XG ) 规划

附属绿地在千各类用地之中,是绿地系统点、线、面三个层次中的“面”,是县城能否达到普遍绿化水平的重要标志。附属绿地占地多、分布广,是绿化的基础之一。环境质量的好 坏,不仅仅体现在公园的建设之中,更重要的、更大面积的、与市民生活工作更具直接关系的是附属绿地。

本次规划对附属绿地不做具体划定,但根据《城市绿地规划规范》,所有附属绿地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新建居住区居住绿地应不小千居住  区用地面积的30% ,     改建、扩建居住区居住绿地应不小千居住 区用地的 25%;

2. 文化娱乐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体育用地内的绿地率不应低千35%

3. 商业金融用地绿地率不应低千20%;

4.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低千30%;

5. 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应小千20%;

6. 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低千20%;

7.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小千20%;

8. 一、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应低千20 % , 三类工业用地和其他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

的绿地率不应小千30 %, 设立不小千50米的防护林带;

9. 特殊绿地规划应根据自身用地情况确定绿地率和绿地布局, 绿地率不宜小千 25%。

因此,附属绿地的规划建设是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所在。规划附属绿地面积为 90. 14公顷。

第十—条 区域绿地 ( EG ) 规划

区域绿地位千城乡建设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  安全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

随着社会经济和县城建设发展,城市居民休困时间的增加和出行能力的增强,位千建设用地之外,县城外围的区域绿地,主要功能侧重千生态保护、景观培育、减灾防灾、观光旅游、郊游 探险、自然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往往具备生态、景观和游憩环境较好、区域面积较  大、景观类型丰富多样的条件,很大程度上承担着调节生态、构建景观、为居民提供休困游憩活动场所的作用。使县城与周边环境的结合更加有机,使居民生活更加丰富。通过对这些与县城建设发展和居民生活关系日益密切的区域加以科学地控制与引导发展,使其与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形成一个整体,达到功能上的互补、景观上的多样、空间上的延续。本次规划区域绿地面积约为125. 66公顷。详见表 2- 6。

表2- 6县城区域绿地规划统计一览表

序号

绿地名称

百积(公顷)

1

碧海郊野公园

47. 14

2

黄泥坎郊野公园

6.43

3

小乔郊野公园

5.87

4

石子吞郊野公园

0.65

5

后山郊野公园

25. 14

6

基湖沙地公园

40. 16

7

苗圃用地

0.27

 

125. 66

第三章城市绿线管理

第十二条绿线管理内容

1. 公园绿线控制

对千社区级以上的公园,在各控规的基础上,对现状和规划的公园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对千街旁绿地,以控制量的方式,可在详细规划中根据用地布局需要,适当安排。

2. 滨河绿线控制

规划要求宽度! Om以下的河道, 两侧各控制宽度不小千 ! Om的绿带; 宽度10- 20m的河道, 两侧各控制宽15m绿带; 宽度20—40m的河道, 两侧各控制宽 20- 30m绿带; 宽度40m以上的河道, 两侧各控制宽 30- 50m绿带。

3. 道路绿线控制

主要对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等交通性道路,以及城市景观大道两侧提出绿带控制要求。 高速公路: 两侧各控制 50m宽绿带。

省道、一般公路: 省道两侧各控制 50m宽绿带, 一般公路两侧原则控制20m宽绿带。

其他道路: 道路红线宽度 20- 35m, 绿线控制! Om: 道路红线宽度 35- 45m, 绿线控制15m; 道路红线宽度大千45m, 绿线控制20m。

4. 山体绿线控制

山体绿线指位千县城范围内山体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确定为县城绿地的山体一律划入绿线保护控制范围,如北石龙、金鸡山、尖山等。在山体    范围内的耕地和采石场一律划入绿线控制范围 , 逐步实施逞耕还林。一般坡度大千15% ,  侵占山体的建设用地划入绿线控制范围。山体与路的距离小千 100m, 则该过渡空间划入绿线控制范 围。

第十三条绿线控制要求

(1 ) 绿线范围内所有 的树木、绿地、林地和绿化设施等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 2 ) 绿线内现有的建 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 逐步迁出, 临时建筑及构筑物应在规定 的

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 3 ) 绿线内不得新建 与绿化养护管理无关的各 类建筑。在绿线范围内建设 与绿化养护管理有关的各类建筑,需经绿化行政部门和规划行政部门批准。

( 4 )   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建设项目 , 不得占用绿线内用地 , 不得损坏绿化 及其

设施,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因城市规划有重大调整或遇重大建设工程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方可实施,并且在同一区域增加相应的绿地面积。

( 5 ) 在绿线内尚未迁出的房屋 , 不得进行房产变更手续。

( 6 ) 因特殊需要 , 确需占用绿线范围内的绿地、损坏绿化 及其设施、移植 和砍伐树木花草、或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当地政府应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 查,并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说明。

( 7) 在对建设用地进行绿线控制的同时, 对非建设用地也实施有效管制。

1.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严格遵守基本农曰保护、管理制度,要求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

2.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逞耕还 林,加强周边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水源汹养功能。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的活动。划定控制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农居建设用地,控制人口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关闭、搬迁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

3. 生态林地

加强生态林的管理,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林,确因城镇发展与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 的,应当进行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作环境影响评价,并实行“占一补一”。禁止在生态林区内进行有损千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禁止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生态林地的行为。加强林区保护和森林防火,对野生动植物进行全面保护。

4. 风景林地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加强风景林培育,使植物景观更加完美。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实施适度开发,进一步完善其景观、游览、娱乐的功能。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确保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保持自然景观的原生性。风景林地内严禁一切可能对景观存在危害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制定专门的规划及控制条件、指标、准则指导风景林地的建设。

第十四条县城绿线的划定

1. 公园绿地 ( Gl) 绿 线划定

根据公园绿地规划,反映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反映各相关规划成果,落实相关规划指标,积极划定各类公园绿地绿线。公园绿地绿线划定应给出绿地界线和控制坐标,预留好绿地建设用地,控制好绿地建设规模,提出绿地建设规划要求。

2. 防护绿地 ( G2 ) 绿线划定

根据防护绿地规划,反映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反映各相关成果,落实相关规划指标,积极划定防护绿地绿线,防护绿地绿线划定应给出绿地界线和控制坐标,预留好绿地建设用地,控制好绿地建设规模,提出绿地建设规划要求。

3. 防护绿地 C G3) 绿线划定

根据广场用地规划,反映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反映各相关规划成果,落实相关规划指标,积极划定广场用地绿线,提供公共活动场地。广场用地绿线划定应给出绿地界线和控制坐标,预留好绿地建设用地,控制好绿地建设规模,提出绿地建设规模要求。

4. 附属绿地 ( XG) 绿 线划定

由千附属绿地本身固有的特色,依附千各类建设用地之中,因此不能清晰划定绿地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只能根据具体建设项目情况,按控制指标进行确定,同时绿地率必须满足规定要求。附属绿地按照编制的技术控制指标和规定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划定,其位置和形状可合理调整,但是控制指标和总量不得改变,给城镇规划和建设留出弹性空间,体现适度弹性。

旧城镇改建区的绿地率达到25%。 新区的居住 绿地建设, 应做到高起点 , 高标准, 各类居住绿地合理布局, 严格把关, 保证新建居住绿地率达到30%以上。

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低 千25%,  次干道绿地率不低千20%, 一般道路每侧绿带宽度不小千 3米。

新建的对外交通设施绿地率不小千 20%, 道路广场及快速路绿地率不小千 30%。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 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 千35%, 属旧城改迼项目的可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工厂企业、交通枢纽。仓储、 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 千20%; 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工厂的绿地率不低千35%, 属旧城改迼项目的可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城市重要标志性设施,如汽车站、体育中心、金融中心、商贸中心、行政中心等,可要求在相应标准基础再提高5个百分点。

旧城区应加强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措施来提高绿地率。

第十五条保障措施

1. 实施机构与管理机制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崠泗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强化本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与法律强制性,保障规划的实施及对县域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导作用。

2. 加强绿化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普教育,做到老幼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把绿地建设提高到改善人居环境、投资环境、促进土地增值、改善县城形象的高度加以重视。定期举行优秀方案、优质绿化工程、园林单位和绿化先进梊体与个人的评选,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关心绿化、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的积极性。广泛组织县城适龄居民参加义务植树,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3. 加强绿地规划、建设及管护

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养护,不断增加精品绿地数量,提升绿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分种、七分养”,日常管理是提高县城绿地质量的关键。定期对现有绿地建  设项目进行核查,未达标的按规划标准补绿。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绿化面积, 提升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