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朋友们,注意啦!事关入学,本月末开始!

发布时间:2023-05-15 16:49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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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县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工作又要开始了。

      凡已在本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由本人申请并经县居住证积分量化管理办公室受理核准,可在我县申请积分入学。

1.申报时间

5月29日开始,6月9日结束(时间变短了,只有2个星期!家长们请提早做好准备,千万不要错过哦!)

2.申报地点

嵊泗县办证中心30号窗口(嵊泗县菜园镇农贸市场四楼)

3.2023全县申报指标

积分入学指标为:菜园一小、三小一年级若干名(确切计划数在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预报名结束后确定)

4.联系电话13666700315(510315)


积分入学入住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必备材料

1

身份证明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结婚证(申请人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者提供)

2

居住证明

居住证

3

信用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证明

需“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材料


1

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参保地嵊泗县)

2

居住证明

申请人在嵊泗县的房产证明

3

技术职称与

职业技能

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业技能,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文凭学历

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验证证明。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学历情况的,不需要提交学历验证证明

5

现任职务

应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职务任免文件或相关证明

6

表彰奖励

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等证书

7

专利创新

应提供发明专利权证书

8

招商引资

应提供项目名称

9

社会公益

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入中华骨髓库证明、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志愿队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评“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其他

根据申请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 体 计 分 标 准

 基础分

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根据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每满1年计2分,最高分值30分。

2.申请人年龄在18-28周岁的计15分;29-45周岁的计10分;46-55周岁的计5分。

3.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嵊泗县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45㎡(含45㎡)且居住的计30分,45㎡以下的计25分,45㎡以上的每超过10㎡加2分,最高分值40分。

4.取得初级(员级)技术职称的计10分;

取得初级(助级)技术职称的计20分;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的计30分;

取得高级(副高级)技术职称的计40分;

取得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计50分。

取得职业技能五级的计5分;

取得职业技能四级的计10分;

取得职业技能三级的计20分;

取得职业技能二级的计30分;

取得职业技能一级的计40分。

按最高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计分,不累加计分。

5.具有高中(中技、中专)学历的计5分;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计10分;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计20分;取得国家承认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凭学历的计50分。

6.在居住地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项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分值30分。


附加分

1.担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正副职或相当职务1年以上的计3分;担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层正副职或相当职务1年以上的计5分。

2.当选居住地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社区(村)党的代表的计10分;当选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15分;当选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20分;当选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30分。

3.在本县工作生活期间获得村(社区)表彰奖励每次计1分,最高分值5分。获得乡镇党委、政府及本县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计5分,最高分值10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及本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分,最高分值20分。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最高分值40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4.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居住期间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授权并计入本县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设计)人计50分/件,第二发明(设计)人计30分/件,第三及以后发明(设计)人计20分/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设计)人计10分/件,第二发明(设计)人计5分/件,第三及以后发明(设计)人计3分/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设计人计5分/件,第二设计人计3分/件,第三及以后设计人计1分/件。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分,最高分值100分。

5.招商引资额达到5000万元的计50分,引进资金额每增加1000万元加10分,计分以引进项目落地为准。

6.在居住地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计10分;获评县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20分;获评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30分;获评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50分;获评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8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按最高称号奖励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的,可累计加分。

7.在居住地注册成为志愿者队员或加入义工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义工活动;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义工),分别计1分、2分、3分、6分、8分,最高分值20分。在居住地当年度无偿献血每满200ml计2分,当年度获无偿献血奖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最高分值20分。在居住地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加2分,实施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计10分。在居住地登记加入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志愿队伍者加2分,实施捐献者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当年度计10分(仅限一次)。好人好事行为受到居住地县级媒体报道表彰的,计2分;受市级媒体报道表彰的,计5分;受省级媒体报道表彰的,计10分。


扣减分

1.近五年内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每项每次扣20分。

2.近五年内因违法受到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项每次扣10分。

3.当年度因违反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等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元(含)以下的,每起扣1分;罚款金额50至500元(含)的,每起扣2分;罚款金额500元至5000元(含)的,每起扣3分,罚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每起扣5分。

4.因非法经营网吧、加工点、非法行医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

5.持证人在本县工作、居住期间个人金融信用有不良记录的,每条扣10分。


一票否决

1.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会游行、非法上访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2.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近五年内受过强制戒毒的。


总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