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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关于嵊泗县小黄龙东南侧及中部普通建筑石料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13:4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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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批复文号

批准日期

原文链接

1

嵊泗县小黄龙东南侧及中部普通建筑石料废弃矿山治理工程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黄龙乡小黄龙岛东南侧及中部位置

嵊泗县黄龙乡人民政府

舟环嵊建审〔2023〕6号

2023.5.16

关于嵊泗县小黄龙东南侧及中部普通建筑石料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5085458

传真:0580-5085458

E-MAILsshb007@sina.com

通讯地址:嵊泗县东市街22号菜场4

邮编:202450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