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邮编: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593566 邮编:202450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 拟用海期限 |
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 | 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用海位于嵊泗县金鸡山岛南侧海域。 | 其他用海 | 构筑物—— 透水构筑物 | 0.4489公顷 | 40年 |
(详见宗海图)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