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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3 16:4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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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邮编: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593566   邮编:202450

项目名称

拟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拟用海面积

拟用海期限

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

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用海位于嵊泗县金鸡山岛南侧海域。

其他用海

构筑物——

透水构筑物

0.4489公顷

40年

(详见宗海图)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