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嵊山202301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特定)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嵊山镇陈钱山路82号
联系电话:5081176,502108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019 | 浙(2022)嵊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717号 | 黄松维、王曾军 | 国有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 | 330922202204GB00111F00010001 | 嵊泗县枸杞乡大王村滨港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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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嵊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嵊山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2023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