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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4日关于作出嵊泗泗礁岛海湾清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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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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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嵊泗泗礁岛海湾清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舟环嵊建验〔2023〕2号

2023.5.4

关于嵊泗泗礁岛海湾清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pdf

公告期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