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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3-30346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5-18

  • 文号:

    嵊政办发〔2023〕31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1:0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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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浙江省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打造“两美嵊泗”现代化海岛县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及《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嵊发改〔2021〕110号)精神,以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为重要抓手,充分应用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技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保护海岛生态可持续发展。不断健全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常态化长效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嵊泗经验。

(二)主要目标。

全力打造“1+1+N”监管模式,围绕一个重点区域(花鸟乡)、一个重要点位(中心农贸市场)、多个重点渠道(餐饮行业、医疗行业、商场超市等),通过塑料快检仪及软件应用,对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产品进行不少于100个点位的场景应用和线索排查。到2023年底,制订塑料污染治理塑料快检技术应用指南,初步形成塑料制品快检快处体系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助力花鸟乡打造绿色低碳环保乡镇。

以花鸟乡为重点区域向全县辐射,全乡餐饮行业、医疗行业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产品。(牵头单位:花鸟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持续巩固中心农贸市场治塑成果。

加强对中心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监督管理,推动中心农贸市场进一步健全可降解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规范经营户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持续巩固治塑成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多渠道发力推动塑料污染治理。

1.餐饮行业。

全县餐饮企业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产品,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医疗行业。

全县医院、卫生院、药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商场超市。

全县商场、超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规范引导,建立健全快处机制。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销售、使用的塑料制品快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可降解标准的,要求被抽查经营者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引导其购买符合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替代。如经营者不予配合,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确定相关产品不符合可降解标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局、花鸟乡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从即日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宣传阶段(5—6月)。

完成花鸟乡、中心农贸市场及全县餐饮行业、医疗行业、商场超市等场所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摸底工作,确定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场景应用具体点位100个。完成塑料快检仪及软件采购,组织开展塑料快检仪及软件使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现场处置的能力和技巧。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做好产品替代,营造人人知限塑、人人讲环保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重点实施阶段(7—9月)。

加大对100个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场景应用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按期完成塑料制品快检及数据录入工作。根据快检快处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总结,不断调整工作方法,牢牢把握后续方向。严厉打击一批限塑禁塑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治塑成果宣传力度。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查,确保整治行动闭环有效。开通塑料污染治理激励通道,举办治塑成果评比等活动。

(三)总结提炼阶段(10—11月)。

全面完成100个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场景应用点位的快检快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塑料快检技术应用指南的制订,形成具有嵊泗县海岛特色、精准高效的塑料制品监管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牵头、市监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属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细化进度安排,落实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各项工作。

(二)统筹合力推进。优化工作机制,集中各参与部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实行专班实体化运作,由主要成员单位遴选业务骨干全程跟进试点建设工作实施。紧扣时间节点,抢抓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既定目标,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工作进程。

(三)加大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理念和意识。加大治塑宣传力度,全面营造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先进技术、先进做法、先进案例,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嵊泗经验。



附件:1.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任务分解表

          2.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专班



附件1

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任务分解表


项目

序号

主要内容

时间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1

花鸟乡餐饮行业、医疗行业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产品。

全年

花鸟乡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2

中心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进一步健全可降解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规范经营户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全年

县市场监管局

/

3

全县餐饮企业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产品。

全年

县经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4

全县医院、卫生院、药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全年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管局

5

全县商场、超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全年

县经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6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销售、使用的塑料制品快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可降解标准的,要求被抽查经营者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引导其购买符合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替代。如经营者不予配合,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确定相关产品不符合可降解标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全年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局、花鸟乡人民政府

进度安排

7

完成花鸟乡、中心农贸市场及全县餐饮行业、医疗行业、商场超市等场所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摸底工作,确定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场景应用具体点位100个。

6月底前

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花鸟乡人民政府

/

8

完成塑料快检仪及软件采购,组织开展塑料快检仪及软件使用培训。

6月底前

县市场监管局

/

9

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

9月底前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局、花鸟乡人民政府

10

完成100个场景应用点位塑料制品快检及数据录入工作。根据快检快处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总结,不断调整工作方法。

9月底前

县市场监管局

/

11

严厉打击一批限塑禁塑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治塑成果宣传力度。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查,确保整治行动闭环有效。

9月底前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局、花鸟乡人民政府

12

开通塑料污染治理激励通道,举办治塑成果评比等活动。

9月底前

县市场监管局

/

13

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塑料快检技术应用指南的制订,形成具有嵊泗县海岛特色、精准高效的塑料制品监管长效机制。

11月底前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局、花鸟乡人民政府


附件2

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丹俊    副县长

副组长:韩   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柴船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金   迪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应梁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洪   轶    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队长

             周   笛    花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柴船型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韩娜、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队长洪轶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附件3

嵊泗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专班


主   任:柴船型

副主任:韩   娜、洪   轶

成   员:胡贤娟、王   鲁、杨炳杰、郑嵩杉、范凤媛、刘晨羽



嵊政办发〔2023〕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