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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0347
政务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2023-05-26
嵊政办发〔2023〕32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0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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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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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向上争取资金业务经费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嵊泗县向上争取资金业务经费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激发各单位的积极主动性,做到全面了解政策信息、能争尽争,提高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实绩,从而更加有力支持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向上争取资金定义
向上争取的资金是指各部门通过努力向中央、省级、市级部门争取的,用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性补助资金。
二、向上争取资金统计范围
各部门向市级及以上部门争取的竞争性分配资金、项目法分配资金(包括普通项目类和争取性项目类)和因素法分配资金(包括普通因素类和争取性因素类)。
三、统计口径
(一)由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向上争取的资金,资金统计在项目的主管部门方,由两个及以上主管部门共同向上争取的资金,资金统计在项目的若干主管部门方,原则上以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的主管部门为主进行认定。
(二)未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主管部门需提供当年下达资金的文件依据及资金拨付凭证。
四、向上争取资金业务经费补助标准
争 取 性 资 金 | 计算率 | 金 额 |
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 | 6% | 6万元 |
100—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 | 4% | 22万元 |
500—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 | 2% | 32万元 |
1000—2000万元以下(包括2000万元) | 1% | 42万元 |
2000万元以上 | 0.5% | …万元 |
其 他 资 金 | 计算率 | 金 额 |
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 | 2% | 2万元 |
100—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 | 1% | 6万元 |
500—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 | 0.5% | 8.5万元 |
1000万元以上 | 0.2% | …万元 |
五、统计时间
每年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收到的向上争取资金。
六、其他
(一)向上争取的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管理、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二)各部门应向财政部门提出业务经费补助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业务经费补助资金安排到相关部门。
(三)本办法从2023年度起执行,一定三年,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嵊泗县向上争取资金的业务经费补助办法》(嵊政发〔201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