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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3-3034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5-26

  • 文号:

    嵊政办发〔2023〕32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向上争取资金业务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1:0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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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向上争取资金业务经费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嵊泗县向上争取资金业务经费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激发各单位的积极主动性,做到全面了解政策信息、能争尽争,提高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实绩,从而更加有力支持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向上争取资金定义

向上争取的资金是指各部门通过努力向中央、省级、市级部门争取的,用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性补助资金。

二、向上争取资金统计范围

各部门向市级及以上部门争取的竞争性分配资金、项目法分配资金(包括普通项目类和争取性项目类)和因素法分配资金(包括普通因素类和争取性因素类)。

三、统计口径

(一)由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向上争取的资金,资金统计在项目的主管部门方,由两个及以上主管部门共同向上争取的资金,资金统计在项目的若干主管部门方,原则上以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的主管部门为主进行认定。

(二)未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主管部门需提供当年下达资金的文件依据及资金拨付凭证。

四、向上争取资金业务经费补助标准

争 取 性  资 金

计算率

金 额

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

6%

6万元

100—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

4%

22万元

500—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

2%

32万元

1000—2000万元以下(包括2000万元)

1%

42万元

2000万元以上

0.5%

…万元


其  他  资 金

计算率

金 额

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

2%

2万元

100—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

1%

6万元

500—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

0.5%

8.5万元

1000万元以上

0.2%

…万元

五、统计时间

每年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收到的向上争取资金。

六、其他

(一)向上争取的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管理、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二)各部门应向财政部门提出业务经费补助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业务经费补助资金安排到相关部门。

(三)本办法从2023年度起执行,一定三年,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嵊泗县向上争取资金的业务经费补助办法》(嵊政发〔2011〕18号)同时废止。



嵊政办发〔2023〕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