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3-3047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3-30471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6-25

  • 文号:

    嵊政办发〔2023〕35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1-2023-00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16:3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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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通过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嵊泗县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促进我县海岛农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宝贵的耕地资源,提升农业生产效益,根据县政府2023年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探索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农业“双强”行动部署要求,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坚定不移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路子,为我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海岛果林经济及设施农业稳步发展,农业生产主体不断壮大,农业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田管护机制不断完善,海岛耕地利用率和蔬菜生产自给率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具有海岛特色的精致农业发展初见成效。

二、工作举措

(一)夯实基础。

1.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要组织各村(社区)对各自辖区内的耕地(林地)利用情况进行详细排摸,摸清每一块耕地(林地)的实际可利用面积、已利用面积、权属单位、承包种植人员以及是否签订承包种植合同等信息,并登记造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导乡镇做好相关工作。对未签订承包种植合同,群众自行种植的耕地(林地),要做好补签工作,书面确定发包方及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部分权属不属于村集体土地的耕地(林地)由乡镇协调耕地(林地)权属单位,将耕地(林地)委托其所在村(社区)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2.合理规划布局。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要求,编制好本乡镇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的工作计划。在编制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乡镇产业发展以及民生保障等用地规划,并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效结合,确保规划布局合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3.加强农田提升建设。支持各乡镇将相对集中连片且坡度较小的永农建设成高标农田,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亩。支持各乡镇将坡度较大且位于主要道路两侧或风景旅游区附近的山坡地农田进行梯田式改造,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7000元/亩。各乡镇建设的高标农田及“坡改梯”农田必须要在耕地图斑范围之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4.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结合年度新增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根据“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成果衔接后的规划造林地安排造林任务,深挖造林潜力,重点面向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补植改造,坡度25度以上的园地开展造林工作。支持各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排摸出的耕地图斑内可利用耕地进行开垦,并落实好种植主体,县财政按照每开垦一亩耕地补助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各村(社区)在签订农田承包种植合同时,应明确承租方的相关义务,对因自身原因导致承租农田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承租方,以及未按承包种植合同约定,擅自在农田上种植花卉、苗木等非粮油、蔬菜作物,且拒不整改的承租方,各村(社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承包种植合同,对农田进行重新发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5.强化土地管理。采取“人防+技防”的方式,深入推进耕地保护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设,依托“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发生。利用“实地+无人机”结合的方式,推动国土绿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实现动态化数字监测。以作业设计矢量数据为工作指导,推动绿化造林科学化、精准化。将绿化造林数据纳入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管理平台,新增国土绿化工程验收成果上图完成率达10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二)发展海岛特色精品农业。

6.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农户、农业生产主体等发展8米设施大棚、连栋大棚、肥水一体化设施等现代农业设施,相关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以及民宿,利用阳台、楼顶、庭院等闲置空间,采用无土栽培、基质栽培等技术,建设微型立体农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7.推进村庄绿化美化。鼓励各乡镇、村(社区)结合一村万树示范村以及一米菜园建设,对群众房前屋后闲置土地进行排摸,充分利用村头田间闲散空地和村庄环境脏乱差整治后的边角地,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和一米菜园建设,做到“见缝插绿、应种尽种”,并落实好种植及管理主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8.鼓励发展果林经济。支持各村(社区)因地制宜利用荒山、林地发展林果业,对各村(社区)出租荒地用于发展林果业的,县财政按500—1000元/亩/年对各村(社区)进行补贴,对各村(社区)出租林地、果园用于发展林果业的,县财政按不高于500元/亩/年对各村(社区)进行补贴。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三)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9.积极培育农业主体。鼓励各村(社区)加大耕地流转力度,积极培育耕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主体,每培育一个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县财政奖励主体所属的村(社区)2万元,每培育一个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县财政奖励主体所属的村(社区)5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向上对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家庭农场标准,将此类农业生产主体纳入家庭农场范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0.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结合海岛农业生产实际,加大对用于粮油、蔬菜生产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对微耕机、开沟机、起垄机、覆膜机、秸秆粉碎机、还田机等列入国家和省农机补贴目录范围的粮食、蔬菜生产农机,统一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县级补足到50%进行补贴。同时,在国家、省农机补贴政策目录范围以外,对叶菜耕、种、收全程机械化装备进行专项补助,一并执行50%补贴标准,推动适宜海岛地区的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应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1.切实发展绿色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继续支持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农作物配方肥,补贴、奖励配方肥使用和推广行为,对使用配方肥的农户、生产主体按照补助500元/吨进行补贴,对销售、推广配方肥的农资经营主体100元/吨进行奖励。鼓励农户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建设,减少农药使用,对应用物理杀虫灯等新型绿色防控设施的农户,按照农机补贴的要求统一执行50%的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三、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以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加强人员保障。各乡镇除分管领导外,需落实一名熟悉农业工作的人员担任乡镇农技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各村(社区)需落实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农业协管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辖区内无耕地和林地的除外)。通过县、乡、村三级人员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农业管理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乡镇分管领导、农技员、农业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

3.加强技术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农(林)业技术服务团队,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各乡镇、村(社区)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要充分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避免出现工作失误。

4.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财政保障力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项目准入、项目绩效以及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同时,对于抛荒整治不力,抛荒现象严重以及承包种植合同签订率低的乡镇、村(社区)不予项目立项。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嵊政办发〔2023〕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