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气焊领域相关违法案例的通报
为深刻吸取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和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相关案例警示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后上岗硬要求,县安委办通报依法查处的5起电气焊领域相关违法案例。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协同曝光,认真开展宣传,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员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嵊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电焊作业现场未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案。4月25日,嵊泗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嵊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电焊作业现场未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工。并对4位相关现场作业人员及该公司副经理进行询问调查,确定该公司电焊作业现场无专人监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嵊泗县应急管理局对嵊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 嵊泗某船厂电焊作业现场未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案。5月19日,嵊泗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嵊泗某船厂电焊作业现场未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工。经调查取证,确定该企业电焊作业现场无专人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嵊泗县应急管理局对嵊泗某船厂(普通合伙)作出罚款人民币0.6万元的行政处罚。
3. 舟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证电焊案。5月26日,嵊泗县消防救援大队巡逻检查时发现,舟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两名施工人员陈某和吴某在进行电焊作业,经调查询问,两人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陈某和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嵊泗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两名施工人员予以拘留处理,并由项目主管单位县交通局对舟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4. 杨某无证电焊案。6月3日,嵊泗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住建局对在施工单位巡逻检查时发现,嵊泗某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杨某在进行电焊作业,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杨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嵊泗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杨某予以拘留处理。
5. 侯某无证电焊案。6月7日,嵊泗县消防救援大队巡逻检查时发现,侯某在嵊泗某寺庙内进行电焊作业,经调查询问,当事人侯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侯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嵊泗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杨某予以拘留处理。
嵊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