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7 10:58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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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环节
办理内容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住房保障部门等场所的住房保障办理窗口进行申请。
受理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审核
1、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通过,进入公示环节;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告知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开;
2、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送达
通过法定送达方式告知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