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7XK/2023-30655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7XK/2023-3065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1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09:4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专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请你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资金,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早出成效、按期完工。


    附件:嵊财农[2023]1号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