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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3-30784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6-27

  • 文号:

    嵊政办发〔2023〕38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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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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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嵊泗县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各项工作,切实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评分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3〕88号)和舟山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赋分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全县重点项目任务清单》项目和列入年度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配合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省市重点及县级重大项目的开完工情况、项目进度情况(应统计入库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其他项目以三方进度单为准)及项目管理情况。

三、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建设指数(ZMPI)计算公式如下:

ZMPI指数(100分)=(开工率目标达成20分+开工贡献度10分)+(完工目标达成5分+完工贡献度5分)+(年度投资完成率目标达成30分+年度投资贡献度30分)

最终得分=〔项目建设指数(ZMPI)+激励及扣分得分〕×工作系数

工作系数:取项目个数最多的为系数1.05,取项目个数最少的为0.95,其他项目单位按照插值法计算系数;系数及以下计算公式的最大、最小值,部门与乡镇分别计算。

(一)开工目标达成情况及贡献率(30分)。

开工率=牵头单位考核项目新建项目已开工个数/牵头单位考核项目年度计划新建项目个数。开工率达到季度开工率目标值的单位赋满分,未达目标值的则按实际开工率与目标值的占比赋分,该项得分=权重分值×(本单位开工率/开工率季度目标值×30+70)/100

开工贡献度=本单位牵头考核项目新建项目已开工个数/全县考核项目新建项目累计开工个数。占比最大的单位得满分,其他以满分单位为基准依次递减得分,该项得分=权重分值×(本单位已开工项目全县占比率/已开工项目全县占比最大单位的比率×30+70)/100

新建项目开工标准:应统计入库项目以统计入库为准,其他项目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令等手续为准。

(二)完工目标达成情况(10分)。

完工目标达成赋分:牵头单位按计划推进考核项目完工情况的赋基本分4分,每提前完工1个项目加0.2分,未按计划完工的每个项目扣减0.2分,加分、扣分均不超过1分。

完工贡献度=本单位牵头考核项目完工个数/全县考核项目累计完工个数。占比最大的单位得满分,其他以满分单位为基准依次递减得分,该项得分=权重分值×(本单位已完工项目全县占比率/已完工项目全县占比最大单位的比率×40+60)/100

完工项目标准:项目取得完工报告,次月起不再产生投资额。

(三)年度投资目标达成情况及贡献度(60分)。

年度投资完成率=牵头单位考核项目年度累计完成投资额/牵头单位已开工考核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纳统项目按已入库项目年度累计纳统投资额取数,其他项目按三方进度单投资完成率计算。完成率达到季度投资完成率目标值的单位赋满分,未达目标值的则按实际投资完成率与目标值的占比赋分,该项得分=权重分值×(本单位投资完成率/投资完成率季度目标值×30+70)/100。

年度投资贡献度=牵头单位考核项目年度累计完成投资额/全县考核项目年度累计完成投资额,综合考虑总体投资情况赋分。该项得分=权重分值×〔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30+70〕/100。

季度目标值:为激励各牵头单位全速推进项目建设,结合省、市两级考核指标,设定开工率目标值、年度投资完成率目标值均为:一季度30%、二季度60%、三季度85%、四季度100%。

四、激励及扣分项

(一)激励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当季有参加省集中开工活动,每个项目加2分,参加市集中开工活动加1分;列入年度省发改委重点项目建设相关计划,每个项目加2分,列入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1分;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工具的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单个项目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二)扣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更改招标方式、因主观原因造成投资概算增加等情形的,每个项目扣1分。单个项目符合多个扣分条件的,累计扣分。

五、工作机制

(一)晾晒通报。

每季度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赋分考评,并进行通报及排名晾晒,对推进缓慢、应开工未开工的项目,由县领导进行约谈。

(二)综合评定“红旗”“蜗牛”项目。

综合考虑项目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根据《中共嵊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蜗牛奖”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23〕14号),评选“红旗”项目、“蜗牛”项目。

(三)考核结果运用。

乡镇、部门(国企)等项目单位年终综合考评得分,按照一二三季度20%,四季度40%权重计算最终得分,结果运用到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每被认定一次“蜗牛奖”的,扣除该单位年度最终得分2分;每被认定为年度“红旗奖”的,增加该单位年度最终得分2分。



嵊政办发〔2023〕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