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818/2023-30810 |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818/2023-30810
县审计局
2023-07-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24 09:14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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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嵊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11月3日至12月1日,对乌海鸣同志担任嵊泗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乌海鸣同志自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乌海鸣同志任职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福利保障,推进养老服务建设,强化社会事务治理,提升退役军人优抚保障,确保全县社会福利和民生保障事业平稳发展,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较好。但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点民生工程推进情况、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尚显不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大额支出未集体决策。购置青沙福利院设备6笔105万元,拨付县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县社会组织培育活动中心经费8笔152万元,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政府采购未严格执行到位。“一沿三区”坟墓专项整治骨灰盒采购直接选择舟山市骨灰盒购置公开招投标的中标单位,涉及181.77万元。
(三)财务管理不到位。94.07万元工程款未执行民工工资转入工资专用账户的规定,10.42万元质保金未及时退还。
(四)下属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职能不清、费用下沉。县社会组织培育活动中心与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县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开展的工作、承接的职能交叉、混同,2019年至2021年列支县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差旅费、接待费共计4.75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嵊泗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从加强内控管理、民生项目监管、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症结,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节点,聚焦聚力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目前,县民政局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