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审公告〔2023〕22号: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铁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嵊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6日,对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铁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周铁军同志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推动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任职期间以“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区域协调,推进住房保障、建筑行业发展、重点民生实事等工作,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物业维修金保修金、直管公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27.9万元物业保修金长期未处理。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127.9万元物业保修金挂账时间均超8年。
(二)物业维修金管理不到位。劳务费用17.1万元挤占物业维修资金、物业维修金增值收益51.2万元未足额计提至业主分户。
(三)3381.5万元竣工项目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处置。两个工程共计3381.5万元已竣工工程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固和交付手续。
(四)直管公房后续管理不严。
(五)结算单价避低就高,造成损失浪费。东海商场改造工程(屋面)空调拆装和阳台钢结构雨棚纳入东海商场外立面改造工程高价结算。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嵊泗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从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县住建局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症结,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优化完善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节点,聚焦聚力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铁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