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3-3083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生成日期 2023-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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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08009004/2023-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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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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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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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8)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禁令为限令的再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2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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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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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8)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禁令为限令的再建议
类型: 社会建设方面
领衔人: 县政协之友联谊会,陈淑君,申文龙,夏梦洁
建议内容: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禁令为限令的再建议

自2018年2月1日至今,我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五年时间内,全县基本做到了令行禁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山林火灾、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事件也消失殆尽,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禁令的全时空,一年四季365天听不到爆竹声响,看不到烟火璀璨,尤其是在传统佳节期间全县域沉寂无比,没有一丝一毫的喜庆之气,全县至少95%以上干部群众都十分不满,网络和民间抱怨之声一片。2023年春节前夕,本会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禁令为限令的建议》,因时间和时机等原因,未能列案办理。全县老百姓翘首以盼的在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元宵节和立春之日的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景象未能出现,全县人民只在手机和电视里看到了舟山市其他三个县区燃放的千姿百态的烟花,感慨万千,“同在一个市,区别咋就这么大”。所以,我们再次呼吁县政府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禁令为限令。

将烟花爆竹燃放禁令调整为燃放限令,理由多多,意义重大。

首先,允许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要大力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相结合亦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内容丰富,而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毫无疑问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亮丽的那部分。因此说,在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需要。

其次,允许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实际行动。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大力建设“两美”嵊泗,明确提出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方面的需求给予优先计划、优先安排、优先发展,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允许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享受舟山市其他县区百姓的同等权益,是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之一,如果这一愿望再得不到满足,县委县政府的为民情怀和担当精神必定会受到相当程度的质疑。

再次,允许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充分调动全县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实际需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县承担了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的重任,需要全县各界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将烟花爆竹燃放禁令调整为燃放限令是顺应民意之举,必定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与县委县政府同心同德共建共富的热情势必会得到极大激发,比开多少次动员会议都有效果。如此好办法不用,很难相信现在县领导的行政能力有多强。

燃放烟花爆竹与环保、安全管理不应对立,特建议:

一、县政府认真倾听人民的呼声,将烟花爆竹燃放禁令调整为燃放限令,并尽早作出计划和部署。

二、县供销联社做好烟花爆竹采购、运输、供销等统一管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有序供应。

三、县宣传系统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燃放烟花爆竹第一责任人意识,每户家庭、每位燃放者都是燃放烟花爆竹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起对生命财产的安全责任和环境清扫责任,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特别是家中有小孩的燃放烟花爆竹时更要加强防范意识;各家各户对燃放烟花爆竹要担起“自扫门前雪”责任,保持小区的整洁,做到文明燃放。

四、强化对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力度。实施“四项监控、三个严禁”措施,即定点采购,定点运输,定点储存,点定销售,严禁采购那种烈性力很强、危害性强的烟花爆竹;严禁擅自采购、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严禁在非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要时实行限量采购、限量售卖。

我们热切期盼:2024年的春节,在嵊泗能听到隆隆的鞭炮声,看到美美的烟火景!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喜庆、热闹、祥和、舒心、再不留任何遗憾的春节!


关于取消我县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改为限放的建议

春节等重大节庆日放烟花爆竹寓意着喜庆,吉祥,欢乐,热情的场面和心情,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之一。我县基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火灾、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于2018年2月起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实施使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伤亡以及环境污染得以减少,同时,禁放政策的实施也使传统节日的欢乐氛围逐渐消失,传统节日缺少了烟火气和它赋予的传统文化内涵,为此,我县居民要求取消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全域全时段禁放有碍传统文化传承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沿袭千年的文化习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娱乐形式。同时,烟花爆竹又是独具特色的中华文化名片,至今续存1400多年。从最初驱邪的目的, 逐渐演变至为节日增添喜庆色彩,经过长年经月的累积沉淀,渗透至百姓民众日常生活里,成为我国普通百姓生活中, 尤其是节假喜庆时, 不可或缺和难以替代的感情释怀。诚如太原理工党委书记郑强所说:“节日本来就是一种仪式感,如果没有形式上的载体,谁还有兴趣去了解背后的文化?”全域全时段禁放,使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文化无法在我县传承 。

二、全域全时段禁放不符合我县县情。  

许多人口聚集的城市原本空气质量不高,工业生产中的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中汽车排放尾气等,都是导致空气质量差的主要原因,禁放烟花爆竹的关键因素是环保。我县地处海岛,居住人口不多,无大型工业企业,常年空气质量在全国位居前列,环保问题不足成为我县全域全时段禁放的原因,因此,禁放政策不符合我县县情。

三、全域全时段禁放说明我县市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产生火灾、伤亡以及环境污染采取“一刀切”的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是不是意味着开车因为会出现车祸而取缔车辆通行,全域全时段禁放说明我县市政管理措施简单,缺乏针对性、人文性、分层分类的管理措施。

为此,建议取消我县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改为限放:

一、客观认识燃放烟花爆竹传统民俗 的重要意义      

充分顺应县情民意,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春节寄托普通民众一种祛邪、避灾、祈福的美好愿望。为此要兼顾环境保护和尊重传统习俗两者,合理调整我县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出台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人性化去实行烟花禁令,既确保燃放安全,又避免禁放政策“一刀切”。

二、合理规划限放时段和区域       

科学制定春节等传统节日和开捕节等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注重“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根据适时情况分类管理。明确烟花爆竹限放时间,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明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和销售时间,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落实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使群众安全、有序地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大理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

加大烟花爆竹限放各项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关于春节期间合理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几千年来的民俗,它给人们带来了喜悦的心情,每逢过年过节、红白喜事、祭祀庆典等,百姓都会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表达祝福等,既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传承。烟花爆竹制作工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将烟花爆竹纳入传统文化产品,理应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国人乃至全世界华人对烟花爆竹有强烈的民俗需求,但凡重要活动都喜欢燃放花炮祈福纳祥或寄托哀思。在嵊泗,每逢过年、婚丧嫁娶、乔迁上梁、新船下水等喜事乐事,老百姓家里总会放几挂鞭炮庆祝,不仅是为了增添热闹的气氛,也是对美好生活的祈愿。

转眼疫情三年了,在春节之际放点烟花爆竹赶走疫情,也能让老百姓释放一下压力。春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为了增加节日的氛围。我县应科学合理保留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习俗,改‘禁’为‘限’,有利于继承和发扬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千年民俗。当前,烟花爆竹行业已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整体生产水平已达到发达国家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其制造工艺已得到大幅改良,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负担。每到辞旧迎新之际,一串串爆竹响起,一朵朵烟花绽放,中国人总是会说“爆竹声中一岁除”,这是刻进基因里的文化符号。现在大部分地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城市的主城区,传统年味越来越淡。

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自古以来的一种朴素的节庆需求,这种需求理应得到尊重,民俗和传统文化需要传承。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承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是中华民族千年的历史记忆,也是一种值得传承的文化符号。因此要正视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不能搞“一刀切”,需要探索更为科学的管理手段,因此具体建议如下:

一、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充分尊重民风民俗,调研本地居民通常在哪些时段有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明确在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节日的固定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适当放开,限时、限地点、限烟花品种,满足人民群众表达美好希望、抒发幸福情感的精神需求。目前全国已有山东东营、辽宁大连等一些地方调整了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允许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嵊泗也可以考虑跟进。

二、加大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力度。严格坚持烟花爆竹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制度的建议。根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让消费者能够通过正规途径买到正规生产的烟花爆竹,增加燃放的安全性。

三、 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严格的分级、分类管理。严格管理烟花爆竹销售准入机制,严控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降低安全风险,加大对烟花鞭炮销售商的监管力度,防止劣质、假冒的产品流入市场。在燃放品种上,允许个人燃放C级及以下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烟花爆竹产品级别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四、科学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避开学校、幼儿园、加油站等禁止燃放的场所,合理设定专门燃放区域,引导市民在专区内燃放,同时在专区内设置安全员,指导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分时分区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年味的提案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这是北宋王安石为除旧迎新写下的著名诗篇。鞭炮声中,人们喝着过节的屠苏酒,暖洋洋地感受春天的到来,品味新生事物总要取代旧事物的历史规律。春节燃放鞭炮,始于大唐,兴于北宋,从此世代相传,成为中华民族节庆文化的重要内容。

一、现状介绍

由于烟花爆竹燃放伴随的安全环保问题,我县从2018年禁放烟花爆竹,加上这几年由于疫情原因更是“闷声过年”。尽管政府着力营造节庆氛围,但缺少鞭炮声声,总是感觉年味不足,尤其在2022年春节大家对于“鞭炮齐鸣”的呼声极高,甚至在本岛及小岛上都出现少量群众私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谈这个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合规,至少也代表了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殷切期望。

二、原因分析

(一)文化传承,春节是自从诞生以来,燃放烟花爆竹便是其重要的特色节庆形式和载体。它不仅包括娱乐,也是一个民族精神释放的重要形式,表明我们对新生活的期盼,表明社会除旧布新的一种进取精神。这种精神文化需要传承。

(二)精神慰藉,在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除夕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有驱瘟除疫的用意。数千年来,人们用此驱瘟除邪,迎接新年,成为我们对幸福平安生活的祈祷。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是百姓心情,是像端午划船、中秋月饼一样,寄托了一个民族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精神追求。我们不能只考虑被夸大的负面因素,也必须考虑它经过几千年来的逐渐融入的思想文化内涵。

(三)渲染年味,振奋士气,防控措施的优化,我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会出现极大改变。因为疫情,我们在沉闷中压抑太久了。不断接受“隔离”“核酸”“封城”这些听起来沉闷却又十分无奈的词汇。此次疫情防控的转变,便是很好的契机,用一种我们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形式来过个心情舒畅的好年,创造有生气的新年新气氛。

三、建议

从今年春节开始,适度放开,分区分时燃放烟花爆竹。吸收其他地市县区的优秀做法,在环境与安全问题仍存的情况下,平衡好年味与环保,改禁为限,分时分区燃放。

(一)拒绝因噎废食,一刀切,政府组织引导,广泛开展因地制宜,过平安祥和年。做好源头管控,把关选拔销售烟花爆炸的渠道,加强安全检查,禁止出品“超大”、“破坏力过强”、“引线短”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确定燃放时间,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允许燃放,比如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允许燃放,划定指定燃放区域,比如菜园镇的广场,部分空旷的小区公园,农村的空旷处,远离易燃物品区域。

(二)加强引导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做好线上线下关于烟花爆竹种类的介绍,让群众明白什么类型的烟花爆竹要在什么合适的环境燃放,对于威力较大的烟花爆竹比如网红烟花加特林之类的,圈定特定可燃放地点,最大程度的降低环保压力及安全隐患。引导家长做好未成年人的看管,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进行燃放等。

新年新气象,执政有温度,听取民意,合情合理酌时酌地允许燃放。


主办单位: 县公安局
答复意见:

嵊泗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嵊公提﹝2023﹞3号

县政协之友联谊会,陈淑君、申文龙、夏梦洁委员:

你们(贵委)提出的《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禁令为限令的再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在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上提出的建议。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的分工,由县公安局牵头进行答复。前期,我局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紧紧围绕如何优化烟花爆竹进行了商议,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我县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嵊政发﹝2017﹞30号),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全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中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步发布了《嵊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嵊党政办发﹝2017﹞198号)。

截至2023年新春,浙江省共有72个区县(市)实施全域禁放或区域禁放,26个区县(市)实施“限放”政策。因此,实施禁放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是大势所趋。

为规范县域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安全隐患,控制噪音扰民,净化大气环境,我县自2005年起,就逐步开展对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的“限放”政策,但在烟花爆竹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隐患:一是烟花爆竹的燃放势必会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从全国各地的案例来看,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数不胜数,带来的危害是不可逆的,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5年内,杜绝了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各类安全事故;二是在特点时间区域的“泄洪式”燃放,增加了火灾安全隐患,透支我县消防救援力量,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也是大范围的噪音、空气污染、残留垃圾堆叠等;三是在“限放”政策下,在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环节问题多,各类经营点、储存点都因历史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经营隐患、产品质量隐患。四是我县目前没有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因此2017年以前,每年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总会有诸多代表、委员提出“限改禁”的要求。

我县“禁放”成果来之不易,不仅有当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多年对“禁放”政策的提案议案为基础,还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以座谈会形式听取了各界代表的建议,最终确定了在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如今要将“禁改限”的条件也无法满足,主要由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2018年,我县烟花爆竹实行“禁放”后,原存储仓库被停用,而根据目前《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GB50161-2022),原存储仓库已经不符合要求,且在我县范围内重新选址建造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是目前我县没有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销售点。但由于今年春节前,老百姓出于对庆祝传统重大节日、重温“年味”、驱瘟逐邪等习俗的期盼,网上网下呼吁政府解除禁放令的呼声也逐渐高涨,因此县公安局牵头与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代表及部分代表、委员进行座谈后,也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集中的烟花爆竹燃放建议并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审阅。

烟花爆竹燃放建议:在重大节庆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传统佳节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各乡镇均可设置点)进行集中燃放,在本县全域范围内仍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燃放申请流程:①由主办单位聘请有烟花爆竹燃放资质的公司;②由燃放的公司制定燃放方案,邀请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待第三方出具风险报告后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公安机关根据报告内容对许可证进行审批;③《焰火燃放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由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公司向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成功后由专船专车运至我县烟花爆竹临时存储地点(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评估进行选定);④根据燃放方案,开展燃放活动。

下步,县公安局将持续听取各行各业、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意见和建议,也会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掌握烟花爆竹燃放的各类政策,为申请燃放的单位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障。

感谢你们(贵委)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公安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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