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3-3088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生成日期 2023-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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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08009004/2023-3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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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 成文日期: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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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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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关于建设社区惠民大食堂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2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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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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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关于建设社区惠民大食堂的建议
类型: 社会建设方面
领衔人: 王列冬
建议内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向着更远的目标谋划共同富裕,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由于住建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问题,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服务。开设社区食堂满足老人小孩群体平价就餐需求。今年全国多地出现惠民大食堂现象。目前嵊泗县菜园镇公办第三方购买服务食堂有两家,主要针对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老年食堂有东海社区、马关村和青沙村三家,青沙食堂主要满足青沙和金平方向的老年人。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如;

1、公办食堂只是针对个别几家行政事业单位,还有很多单位和国企职工家属(孩子)不能进入食堂就餐。

2、社区食堂主要问题有菜系比较简单,而且由社区食堂统一制定菜单,选择性不够。社区食堂主要针对老年人对留守、困难儿童就餐没有提供相应帮助和福利。

3、老年配送餐人员比较难招。因为有些路途遥远,地势比较高,电瓶车开不上去,需要步行很久,配送餐人员流失率较高。冬天的话,配送餐,等送到老人手里,菜都凉了。

建议如下:

一、保障设施场地

落实“一老一幼”服务设施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一老一幼”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

二、注重关爱服务

巩固居家“一老一幼”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和特殊家庭儿童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助残照护能力。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和困难儿童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儿童。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改造。

三、政企合作服务

依托政府服务设施,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服务,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化、品牌化社区服务机构。关于建设社区惠民食堂的问题,可采取统一规划、社会参与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社区自办、与企业联办、依托单位职工食堂、定点餐饮企业等多元市场化运营方式开设“幸福食堂”,实行社会化管理。

四、加大扶持力度

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服务试点,县财政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惠民食堂在水、电、气、暖等方面,逐步实行与居民价格同等的优惠政策,政府部门要帮助协调场地、治安、卫生、食材、办照、免税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合理配置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数量,降低场地和人工成本,保证食堂餐点的价格亲民性和公益服务性。制定统一规章制度,形成统一标识、结算形式和食材统一采购配送,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惠民食堂岗位需求,可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到相应的岗位上工作。

五、加大资金保障

逐步加大对惠民食堂发展资金投入,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服务倾斜。将惠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训等服务。


主办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会办单位: 县民政局、 各乡镇
答复意见: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 59 号提案答复的函 

嵊政办函〔2023〕6 号

王列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社区惠民大食堂的建议的提案》已收 悉。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设施场地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县围绕优化海岛养老服务体系目标,不断推进养 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结合创城、未来社区建设、儿童友好型 城市建设等工作实际,创新推进城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并同 步落实“一老一幼”服务场景建设。去年完成丽晶苑小区居家 养老服务站委托社区管理工作。协助县住建局完成 5 个住宅小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 4 个社区老年活动场所氛围布置和 设施配置。今后将逐渐完善并推广。目前全县城乡共设有养老服务配送餐助餐点11 个,采取堂食和配送形式覆盖85%村社区。

 二、关于注重关爱服务建议的答复 我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对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 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根据本人需求由养老机构或服务组织定期给 予开展助餐、居室清洁、理发、洗衣、血压测量等简单居家照 料服务。开展“暖心送餐”服务,配送助餐人数 321 人。主要 保障措施是实行分层次分类别助餐服务。因地制宜在养老服务 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室内、村家宴中心人群相对集 中的场所设置为助餐服务点,创新实行分段式接力送餐,实行 堂食和配送餐兼容模式,满足海岛老人助餐需求。今年,将创 新建立乡镇“银铃互助团队”并适时向村级延伸,实现居家服 务“小老服务大老”,继续积极联动社会各界,有效落实对“一 老一小”和困难人群的定期探访。 

三、关于政企合作服务(惠民大食堂建设运营)建议的答 复 近年来,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 15 分钟服务需求半径, 以打造城市社区“老人优先、普惠共享”的“幸福食堂”为载 体,构建海岛共同富裕背景下城区助老、惠民助餐体系。这和 您的建议不谋而合。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采用“公建民营”模 式,打造城区“幸福食堂”。注重“政府引导”,充分利用国 有资产存量或国资租赁,由政府前期出资建设“幸福食堂”, 并无偿交由第三方社会化运营。今年计划建设菜园和洋山 2 家 “幸福食堂”且已列入政府民生票决实事项目。具体合作运营的基本原则为:一是老人优先,普惠共享。突出公益属性,优 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同时兼顾社会其他人群。 菜品价格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饮价格,同时建立老年人和困难 群众(孤困儿童)就餐价格梯度折扣制并可延伸到其他特殊群 体,如环卫工人等。用相对低的价格将普惠性延伸到所有群体, 让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真正得到实惠,让广大群众体验到质优价 低的助餐幸福感。二是坚持品质,梯次推进。严把“幸福食堂” 准入关和运营关,要通过比选,公开招选方式选取有经验、有 爱心、有品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运营。构建品质化、标准化、 信息化的建设运营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监督 管理,坚守安全底线,确保就餐安全。三是统筹兼顾,长效运 行。聚焦老年人助餐需求和“幸福食堂”运营情况,建立评估、 监督、预警等工作机制,打造可持续、可复制的“幸福食堂” 服务品牌。 

四、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一)落实工作标准。从建设、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 形成标准指引,扶持推进城区“幸福食堂”标准建设、规范管 理、高效运行。 一是要落实建设标准,幸福食堂选址于老年人相对集中、 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良好的位置。整体建设符合市 场监督管理、食品卫生、消防救援等部门对于餐饮行业的标准 要求。建立统一的形象标识,根据功能要求设置厨房区域、用 餐区域、辅助区域和公共区域,各区域设施设备按要求配备齐全。会采用适老化装修和无障碍设计要求。内部公共区域或周 边设置“一老一小”服务场景,引导鼓励社会组织进驻开展各 项便民帮扶活动。二是要落实管理标准。“幸福食堂”根据要 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并有效执行。明确供应 商评价、进货检验等要求,做好材料入库登记。正确做好食品、 材料及添加剂的储存、加工、处理和留样管理。公共区域及相 关设备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及时清洁,按要求进行废 弃物分类设置、投放、清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控制安 全风险隐患,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物资。 三是要落实服务标准。“幸福食堂”充分考虑老年人营养健康、 口味特点等因素合理配餐并准备食材。适当建立引导、解释、 帮助的服务人员,解决老人用餐全过程的合理需求,确保用餐 秩序。跟进餐具摆放和回收、台面清理、桌椅归位,保持现场 整洁有序。及时核实并妥善处理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鼓 励配套多元化“助餐+”服务场景,推行“堂食+送餐”服务, 为身体不适或行动不便老人开展暖心送餐服务,加强对老年人 的关爱关怀,倡导孝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四是要落实技术 标准。“幸福食堂”使用全市统一的数字管理平台,支持“爱 心卡”使用,以人脸支付为验证方式,以“浙里康养”长者码 为数字码,实现“卡、码、脸”通用。完整采集老年人用餐数 据,并将用餐数据实时上传至“幸福食堂”管理平台,使用过 程中确保网络畅通、数据安全。配备覆盖主要就餐区域的联网 视频监控设备,支持在平台中实时调取画面,以及至少 7 天视频回放功能。 

(二)加大资金保障。根据《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 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民福〔2023〕1 号)文件精神,通过 资金支持,推进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助餐服务模式发展,逐 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实现老年助 餐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奖补类型主要分为建设补助、运营补 助和保险补助,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本答复件重点阐述运 营补助。对正常运营且年度老年就餐人次达 1 万人及以上的“幸 福食堂”,综合考虑就餐人次、老年人满意度、卫生情况、食 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纳入全市“幸福食堂”星级评定,奖 补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家。每年为“幸福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 的保险费(以实际招标价格为准)。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对建 设、运营实行以奖代补。落实“幸福食堂”用电、用水、用气 和保险等方面的优惠保障。鼓励各地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吸 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助餐服务。引导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 企业、志愿者以多种方式支持、参与“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工 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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