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6 16:2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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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现就嵊泗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县创建工作项目进行单位自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嵊泗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县创建项目
根据《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浙环函〔2022〕308 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42 号)等文件,现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方式的开展嵊泗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县创建申报工作。
2、项目预算:预算报价限额人民币20万元,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服务要求和内容
1、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的通知》《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梳理本区域内减污降碳有关工作基础及成效,系统分析本区域试点建设存在问题和拟采取措施,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嵊泗县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方案》申请表编制。
2、协助业主全过程参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方案评审、示范工程评审以及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关汇报服务等。
3、成功入选省级第四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单位。
4、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的人员安全自行负责。
四、评标细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价格分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 | |
人员 | 15 | 项目负责人: 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领域或能源领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 具备环境类领域博士学历的,再加2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低碳咨询、低碳研发或低碳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得4分。 具有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单位委托的绿色低碳或环保相关课题(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每个2分,最高得6分。 | |
10 | 项目组成员: 1.投入本项目人数(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6人,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4分。 具备副高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2分。 2.项目配备2名及以上有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方案或低碳试点乡镇建设方案编制及申报经验人员,得4分,不提供或未满足要求不得分。 | ||
业绩 | 15 | 类似业绩: 1.供应商提供成功入选低碳试点项目的业绩(低碳试点县、低碳试点景区、低碳试点社区(村)等)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承担过省级温室气体碳排放核查项目的业绩,每个2分,最高得4分。 3.承担过嵊泗地区能源或环境领域省级委托项目任务的,得2分。 4.提供承担过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的业绩,每个1分,最高得4分。 | |
技术方案 | 10 | 方案的目标、方法、措施、成果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确定档次打分(优10-15分,良5-10分,一般0-5分) | |
10 |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全面,工作方法是否合理。全面、合理的,得10分;较为全面、合理的,得6分;不全面、不合理的,得1分。 | ||
10 | 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分析全面的,解决措施合理的,得10分;较为全面、合理的,得6分;不全面、不合理的,得1分。 | ||
进度保障 措施 | 5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提供的服务周期与进度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满分5分。(0-5分) | |
企业实力 | 15 | 1.投标人每提供1个低碳相关业绩或有相关研究成果(专利、论文等)的得1分;最高得5分。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低碳服务认证证书、碳标签授权评价机构证书等相关证书;每具有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3.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 4.近2年,在低碳或能源领域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得3分 |
五、需提供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三份)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报价单(附件1);
(五)其它相关材料,请报价人自行决定提供。
六、响应文件递交
1、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材料准备一式三份且密封封装(单位盖章),通过邮寄快递(邮寄的以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9日17:30前。
3、各供应商要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说明
当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出现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经评审小组认可,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王先生 13515802924,联系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兴海路277号511室。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