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73D/2023-3056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73D/2023-30562
县民政局
2023-07-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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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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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支出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44号)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嵊政发〔2013〕13 号)以及《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委发〔2018〕1 号)等省市县多个文件中就低收入群体的物价补贴作出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特研究讨论发此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44号)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嵊政发〔2013〕13 号)以及《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委发〔2018〕1 号)有关规定,并参照2022年的补贴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三、主要内容
2023年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补贴发放对象范围:补贴发放对象为低保、低边、特困、孤儿、困难职工等八类人群;明确价格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通知施行时间。
咨询人:朱巍伟 咨询电话:0580-5085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