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41F/2023-3056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41F/2023-30568
嵊山镇
2023-07-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03 17: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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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的必要性和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和瘦身,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二、清理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嵊山镇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定清理范围。嵊山镇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明确清理原则。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结果
对嵊山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拟决定废止失效3件、需修改1件、保留有效3件。
四、实施时间
《嵊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嵊山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徐韬
联系方式:1373500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