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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整改结果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23-30589
县住建局
2023-07-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07 11:26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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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单位已于2023年7月7日在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铁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嵊委审办责报〔2023〕2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127.9万元物业保修金长期未处理
1.物业维修金管理不到位
2.劳务费17.1万元挤占物业维修资金。
(二)物业维修金增值收益51.2万元未足额计提至业主分户。
(三)3381.5万元竣工项目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置
(四)直管公房后续管理不严
(五)结算单价避低就高,造成损失浪费
(六)105.7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七)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八)差旅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一)县住建局应严格按照《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过8年的物业保修金做好后续清退、划转等后续工作。
(二)县住建局应对挤占部分做调账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应按照规定计提比例将未计提部分足额计提至各物业维修金分户当中。
(三)县住建局应及时办理完工项目转固手续,并做好资产划转,档案移交等后续工作。
(四)县住建局应及时摸清直管公房租赁状态,对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根据规定做好相应处理。
(五)县住建局应切实履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重新核实两个工程实际完成数量,并按照相应的结算单价调整最终结算造价对于多支付部分及时收回,挽回财政资金损失。
(六)县住建局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
(七)县住建局应根据嵊泗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公务接待相关程序,做到接待真实合规。
(八)县住建局应加强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差旅报销规定。
三、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关于127.9万元物业保修金长期未处理的问题。海景雅筑退还保修金已完成公示,开发公司已提起申请,预计6月初退还本金利息46.76万元。海林嘉盛苑因保修期内部分外墙脱落,经与开发商业主协商后,保修金用于外墙维修工程。洋山经济适用房已完成退还保修金公示,因经济适用房保修金实际是由政府出资缴纳,已联系代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由洋山镇政府申请退保修金。预计7月份完成整改。马关经济适用房、海滨小区16幢楼因保修金退还公示期间有社区及业主业委会反映房屋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目前开发商正在和业委会商量维修事宜,预计9月底前完成。港城花园由于外墙脱落、地下水泵老化问题,洋山镇政府、开发商协商维修,因开发公司破产清算,决定动用保修金维修并对其进行公示,现由洋山镇政府与开发公司进行协商后提交预算清单,预计9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将2020年以及2021年物业维修资金利息按照同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补提,将少提的51.2万元分配到物业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的利息部分当中。对挤占了物业维修资金的17.1万元劳务费用,已召开会议商议,将对挤占部分进行调整处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关于3381.5万元竣工项目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处置的问题。已于5月对审计提到的仰天院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和城区市民休闲广场建设工程合计3384.52万元在建工程办理了转固手续,交付手续已于工程竣工时办理完成。仰天院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和城区市民休闲广场建设工程已向财政局申请进行财务决算工作。
(四)直管公房后续管理不严的问题。对10户存在转租以及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进行了信息核实调查。经调查处置,目前陈满菊、罗将伟、谢友娣3户转租给亲属居住的住户已腾退转租户,由承租人本人继续居住;方海芬、兰彩松、孔伟波、俞婉露4户存在转租现象的住户已退租,经调查转租承租方为残疾人或生活条件较差的无房户,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让其居住;江萍、谢明、姜燕芳3户有房户已清退。针对直管公房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目前我局已初步拟定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后续将加强直管公房准入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直管公房管理制度,避免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五)关于结算单价避低就高,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
东海商场改造工程(一期)包含的空调外机拆装及阳台钢结构雨棚按照一期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结算;东海商场外立面改造工程(二期)包含的空调外机拆装及阳台钢结构雨棚则按照二期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结算;根据上述方式计算,综合考虑一二期工程的交叉施工配合,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最终认定,共核减结算造价2.6万元,结算报告按实调整,为避免财政资金损失,于尾款支付时核减资金已扣除。
(六)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于2笔接待日期与公函日期不符,9笔接待清单填写日期滞后为问题,局党组已要求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做到先审批再接待,杜绝先接待后补清单等现象,公务接待尽量做到即时消费即时刷卡,报销时限最多不超过五天。
(七)关于差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出差审批单晚于出差时间、缺少住宿小票等问题进行了通报,进行逐一分析,涉及的相关同志对情况问题进行了一一说明,并作出检讨。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学习了《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嵊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与天数,严格差旅预算管理。
(八)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我局委托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为运营管理服务,已于2022年7月重新签订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委托物业公司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运营管理。关于复印纸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已对采购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领导干部和采购相关人员对《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进行学习,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并研讨健全我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控审批程序。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将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保修金退还工作。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