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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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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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沿街商住楼和小区住宅楼商铺餐饮业 油烟污染整治的建议 | |
类型: | 城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 |
领衔人: | 刘红芬 |
建议内容: |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餐饮业引发的油烟问题矛盾突出,特别是沿街商住楼和小区住宅楼下开设的餐馆尤为扰民。油烟污染使得周边空气质量下降,不但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也容易破坏邻里关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餐饮油烟污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缺乏餐饮服务业的专项布局规划。由于缺乏餐饮业建设的指导性规划,餐饮业为利于经营,多选址在居民密集区,使沿街两侧出现“上宅下店”的现象,由于很多店面在开发建设时并没有预先考虑餐饮功能,没有设置专用排烟通道,即使整改,其污染防治也是治标不治本。 二是监管体系不完善。涉及餐饮业管理的部门较多,职能交叉,协调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统一的监管模式,职能部门常常单打独斗,未能真正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谁许可、谁监督”的管理责任。 三是餐饮业主环保意识淡薄。很多餐饮业主,认为持有市场监管、防疫等部门的证件就可合法经营了,根本没有环评审批的意识,更没有想到要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及社会责任。 四是油烟处理费用较高。安装油烟净化器、连接管道等需要的费用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元,多数小规模餐饮单位为节省投资,往往不安装、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不按要求定期维护、更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规划,降低监管难度。在城市改造和开发时,应当规划餐饮业相对集中的经营区域。用于餐饮服务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服务业专用烟道,标明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严把餐饮企业选址关,杜绝新开饭店在商住楼随意选址而造成油烟扰民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日常监管,形成执法合力。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标准建设、正常有效运行、按期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力度,另一方面需要梳理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中的职能,制定餐饮业环境污染管理办法,加强多部门协作配合,构建联动机制,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商户、企业进行重点集中处理,该整顿的整顿,该停业的坚决叫停,必须要求达标排放。 三是推行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对经营中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项目,推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要求经营者事先采用书面公示,包括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再与环保部门签订项目环境保护许可告知承诺书;同时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批和推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经营场所及地点许可者,环保、卫健、行政执法等部门还要对防治燃料污染、油烟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保配套设施设计安装维护提出具体要求,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 |
主办单位: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会办单位: | 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资规局 |
答复意见: |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红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沿街商住楼和小区住宅楼商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存在历史原因,由于菜园城区本土面积不大,原有规划缺乏相关前瞻性设计,致使商住混合情况严重,尤其是新城花苑周边一层餐饮业林立,而前期规划中又缺少专用烟道,致使相关路段油烟乱排,引发污染及扰民问题。对此,我局已积极采取措施,在新城花苑周边路面设置专用排烟管道,统一低空排放,解决路面下水道油烟四溢问题。同时,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定期清洗情况,并开展油烟排放监测,确保城区油烟经净化合格后进行排放。除对既有油烟排放问题的处理,我局还将联合各部门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下步管理: 一是强化规划管控,杜绝新增污染。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嵊泗县马关中心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块城市设计》中重点考量餐饮业态布局问题,规划好餐饮业相对集中的经营区域。并且在用于餐饮服务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会强调要求其设计餐饮服务业专用烟道,标明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严把餐饮企业选址关,杜绝新开饭店在商住楼随意选址而造成油烟扰民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联合市监等部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证前介入”手段,对前来咨询该地址是否能开设餐饮店时,按照县政府2009年出台的《嵊泗县饮食业旅馆业娱乐业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多部门开展联合踏勘,进行综合行政指导;如会造成油烟污染,建议其换址经营。在餐饮经营户还在装修期间进行厨房布局现场指导,确保布局合理规范,减少后续问题的产生。利用街面联勤、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与市监等部门的入店检查,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定时清洗的餐饮商铺依法进行处置。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社会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情形,且“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排放超标是执法的前提,故而对于部分未超标但仍存在油烟影响的商户,提高其环保意识才是提升精细化的管理的有效之道。据此,我局将联合环保部门,积极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海洋日”等契机,组织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大气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餐饮业业主的社会责任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丁世伟,联系电话:**4325) |
影响范围: | 县级 |
审核通过单位: | 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