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文件精神,理顺我县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体系;我局对我县6家公办幼儿园近三年保教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拟对我县6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如下:
一、省一级:县中心幼儿园700元/生.月;省二级(城区):菜园镇实验幼儿园、春蕾幼儿园500元/生.月;省二级(乡镇):洋山镇幼儿园、嵊山镇幼儿园、枸杞乡幼儿园450元/生.月。托班保教费可在上述保教费基础上上浮25%。
二、拟调整的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如对上述拟调整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意见或异议,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电话或电邮反馈我局价格科,电话:5081519,邮箱:sswjjgk@163.com。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