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23-08-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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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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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按照省、市局和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要求,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力助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环节

一、扎实推进省市民事实事。新培育7家阳光小作坊、6家CCP智控阳光工厂、2家文旅精品小作坊和2家5S现场管理小作坊;加快推进食品生产智慧监管,聚焦数字赋能、标本兼治和本质安全,紧紧压实食品生产领域关键控制点(CCP)风险识别、管控和闭环责任,强化物联感知、智能识别等数字化手段的运用。

二、深入开展嵊泗县GM2D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工作。

1、深入研究全县全域推广“GM2D”工作策略,推进二维码全产业链的迁移,选取1家新型海水养殖浮球生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实现产品“浙品码”全覆盖;

2、升级赋码技术,根据不同包装、不同储存条件、不用使用环境,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多种赋码方式并实现生产包装赋码率100%;

3、地产食品从生产领域延伸至流通领域,新增2家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为试点企业,推广实施“订单码”,打通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

4、加强与海关等部门合作,推进二维码在出口产品上深度应用,实现至少2家贻贝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浙食链二维码覆盖率达100%。

三、规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两员”配备率、履责完成率达到10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率达到90%以上。全年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 1 场以上,食品生产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浙食链”应用提质扩面。提升1家放心农贸市场、1家大型商超“浙食链”应用活跃度,数据“成链率”达到50%以上。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集中食品配送企业“浙食链”激活应用全覆盖。大型商超浙产预包装食品“浙食链”赋码率达到 80%以上,进口冷链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牛蛙等 10 类高风险食品“浙食链”上链率达到 80%以上;开展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规范治理行动,社区生鲜店等新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浙食链”激活应用50%以上。

五、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治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治理,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水产制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等重点食品品种,组织开展地产食品风险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六、加大监督检查整治力度。开展食品整治提升行动,解决重点食品企业潜在的风险隐患与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全年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食品生产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现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风险等级评价率 100%。食品销售风险动态分级覆盖率达到 100%,基本完成食品销售者的标签标识工作。

七、推动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持续推进卤肉制品生产小作坊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我县卤肉制品领域食品安全水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环节

一、高质量快速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一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吃透省局标准对接当地实际,逐月安排进度,尽快落实工作进度责任到人。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主动沟通当地民政部门一起参与,共同推进,充分发挥其主管部门的优势。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经费支持,尤其是要对布局流程不合理硬件设备不足的养老机构多方筹款增加投入,食品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完善“浙江外卖在线”应用常态化机制。一是进一步提升线下商户“阳光厨房”建设覆盖比例和视频在线率,分别达到95%和90%。二是强化宣传,借助“红黑榜”、现场直播等形式,加强“外卖在线”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进来倒逼经营者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规范巡查,完善局、所二级级全链条督查反馈体制,明确问题发现、反馈和整改时限及要求。

三、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一是深化“校园食安智治”应用,联合教育局完善学校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和八大模块并常态化应用。二是加强春秋季开学前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指数评定与公示,以得分排名或红黑榜形式向社会公布,以此推动学校对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提升。

四、全面做好“阳光餐饮”相关工作。一是全力推进“阳光餐饮街区”相关工作,根据上级指标结合本市实际,今年计划新建1条阳光餐饮街区。二是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同时对接“幸福食堂”工作推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总体面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达到60%。三是提升农村家宴阳光厨房覆盖面和在线率,力争使用期间均能全覆盖和全在线。

五、深化餐饮企业两员制常态化运作。一是建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队伍,加强培训和考核,提升职业能力,“两员”配备100%。二是加强定期检查,对两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企业不配备或者两员履职不力的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是所有相关餐饮单位均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覆盖率100%。

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专业培训,确保“两员”均持证上岗,特定供餐者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全覆盖,鼓励引导小微餐饮单位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员免费培训。

七、切实加强各类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加强对重要接待和重大活动接待酒店的行政指导和日常检查,加强现场直测设备的维护和应用;积极参与“亚运会”安保,及时挑选优秀骨干参与亚运安保,驻点“亚运会”接待酒店和场馆等开展现场安保监督,开展重大活动安保时加强事前沟通,提前排查隐患落实整改,严格审核菜谱,严把各环节质控,确保各类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零事故。

八、做好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隐患治理。一是要结合抽检检测、日常监管、舆情报道等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研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针对性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和采取防控措施。二是针对节假日、中高考等的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加大火锅食品、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严查不合格问题食品,确保问题处置闭环管理。三是开展线上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和监督抽考,实现获证餐饮企业人员食安培训全覆盖,中型以上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全覆盖。

九、提升食物中毒调查处置能力。加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舆情线索,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组建成立餐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环节

本年度监督抽检任务为“县级监督抽检”,2023 年计划完成普通食品抽检 250 批次,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自消毒餐饮具抽检 40 户(每户至少 3 批次,并留有一份空白对照)。省级、市级抽检任务,由各相关科室按照省、市下达的相应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要求,配合有关承检机构落实抽样工作。

一、计划分类

1、食品生产环节。生产环节以我县地产食品为重点,抽检食品涵盖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计划抽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产品共 64 批次。

2、食品流通环节。流通环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农贸商超散装食品、农村市场、入网生鲜食品等专项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糕点以及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重点品类,普通食品计划抽检 56 批次,食用农产品 80 批次。

3、餐饮服务环节。餐饮食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自制食品、食品原料。计划抽检普通餐饮 50 批次,自消毒餐饮具抽检 40 户(每户至少 3 批次,并留有一份空白对照)。

4、根据上级安排及突发事件或监管实际的需要,可调整抽检计划,并及时组织开展各环节专项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二、抽样和检验。本次抽样检测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版)》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1、抽样单位。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由县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科统一布置,抽样任务由食品安全抽样队做好落实,每次抽检前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方式,选出 2 名食品安全抽样队队员开展抽检工作。检验检测机构2 名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完成食品抽样任务,保证抽取样品过程技术符合规范要求。

2、承检机构。2023 年食品抽检检测的承检单位为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普通食品检测任务量:100批次)、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普通食品检测任务量:150 批次),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

3、时间和频次。食品抽检工作按实际情况有序开展,本年度普通食品抽检工作自 3 月份开始,6 月底之前完成抽检计划的 50%以上, 2023 年 11 月底结束本年度抽检工作。季节性生产和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在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假日前,结合实际安排相关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做到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为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4、环节和场所。抽检任务应尽量覆盖全县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小食杂、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以及各类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不同业态。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对 2022 年抽检不合格单位和历年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全覆盖跟踪抽检。

三、数据报送。县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科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抽检任务需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对象。抽样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含食用农产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按照要求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自动生成。检验数据录入由承检机构完成并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报告由相关科室、分局送达被抽样单位。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由县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科移交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

四、信息发布。县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科负责定期将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在局外网公示,并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公示模块,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

五、核查处置。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分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工作。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当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立案调查,相关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不合格案件应在 80 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分局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核查处置力度,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按职能分工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 24 小时内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