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局现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
嵊泗县审计局专项审查调查报告(嵊审调报〔2023〕1号)
二、审计反映的问题
(1)2022年10月,石柱村新建石柱智能化垃圾分类房及光伏能源设备。截至审计日,该垃圾分类房未经使用。
(2)4个公厕存在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其中:高场湾村停车场公厕1个蹲位感应器损坏和2个蹲位感应器不灵敏。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
(1)督促石柱村尽快启用智能化垃圾分类房及光伏能源设备,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绩效。
(2)加大对星级农村公厕后续运维管护力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保障功能正常发挥。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1)石柱村智能化垃圾分类房未使用问题。菜园镇石柱村智能化垃圾分类房于2022年11月底安装完毕,总投资95911元。因该垃圾房坐落位置为菜园镇石柱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点,导致该垃圾房无法正常启用。7月15日,该垃圾房所在场地建筑材料已清理完,现已经正常使用。
(2)高场湾村星级示范公厕后续管护不到位问题。高场湾村星级示范公厕于2022年11月建造完毕并投入使用,因日常管理不够细致,致使公厕部分设施未能得到有效的维护。菜园镇已派人落实整改,对该公厕所有设施设备进行了检修维护,并由村干部加强日常管理维护。7月25日,该公厕所有设施已正常使用。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无。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菜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