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111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111
政务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2023-08-11
嵊政办发〔2023〕44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28 10:2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嵊泗县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争创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根据《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农渔发〔2021〕1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基本条件
(一)总体情况。
嵊泗县海陆总面积8824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86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738平方千米,是浙江省海域面积最大、陆域面积最小的县,有“一分岛礁九九海”之说。嵊泗县素有“中国贻贝之乡”的美誉,已然形成了集苗种生产、海区养殖、产品加工、市场销售和出口贸易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截至2022年底,嵊泗县养殖面积约2.4万亩,年产量达22.7万吨,年产值达8.4亿元,真正实现了“发展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
(二)创建优势。
近年来,以贻贝产业为主导,嵊泗县先后获评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等荣誉称号。“嵊泗贻贝”先后荣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中国贻贝之乡”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四张国字号“金名牌”。
2022年,嵊泗县被列为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二批县域综合类试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支持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工作方案的通知》,统筹各类扶持政策和资金,优先支持嵊泗县探索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道路,指导嵊泗开展国家级绿色渔业基地嵊泗示范区建设,做特海水养殖业等项目,这为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现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健康养殖示范从点到面向全县推进,到2024年底,完成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养殖基础设施,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1.大力实施农业“双强”项目。贻贝自动包苗与海上原位收获成套装备及全程机械化集成项目已成功入选2023年省农业“双强”重点突破项目。通过“政府+科研院所+农机企业+养殖服务主体”的模式,完成项目关键技术研究、装备创新、样机研发等工作,力争在2024年底实现贻贝养殖机械化集成与示范。
2.全面落实环保浮球替代工程。继续落实嵊泗县泡沫浮球整治计划,通过日常执法行动,全力打击利用交通船舶及渔业船舶向县内输入泡沫浮球、企业生产养殖泡沫浮球等行为。通过增加本地企业生产线以及积极引进县外企业等多种方式,最大量提升新型浮球产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管控、消除源头、以点带面、科学推进,严防泡沫浮球“回弹”现象,进一步美化贻贝养殖“蓝色牧场”。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充分发挥基层渔技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渔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渔业科技进村入户,建立稳定的水产科技推广服务人才体系,壮大技术服务队伍,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对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技术骨干、典型示范户及养殖大户开展养殖技术培训、质量安全管理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渔业健康养殖综合生产技能,提高生产管理能力和养殖技术水平。
2.稳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托“乡镇快速定性检测—县级定量检测—省级生物检测”科学检测体系,覆盖全县所有养殖乡镇,做好常态化安全检测工作,消除初级水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县市监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在每年赤潮高发期,定期落实全县海域实行贻贝禁销期制度,全面降低赤潮对贝类质量安全的影响。同时,海渔、市监、海关等部门共同建立信息交流机制,进一步推进嵊泗辖区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避免风险累积引发区域性、行业性问题。
(三)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水产养殖行为。
1.制定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渔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嵊政办发〔2022〕9号)、《嵊泗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7—2030)》精神,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科学养殖,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实现全县渔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制定《嵊泗县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确保到2024年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率达100%;开展执法巡查,打击侵占养殖水域滩涂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水产行业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健康养殖管理措施,协助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建立养殖生产、药物使用、产品销售三项记录,设置专用药物、渔业饲料储存库,并有完善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和台账,禁止使用“三无”投入品;发布《贻贝养殖技术规范》《养殖贻贝苗种质量标准》《海洋贻贝养殖用浮子》等标准,全面提升产业标准化。
(四)激发渔业数字活力,科技引领产业蝶变。
1.加快推进数字渔场创建工作。鼓励发展智能深水网箱,探索水体环境实时监控、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无人机巡航等信息技术和装备应用;积极培育工厂化养殖,探索运用智能化、精密化的工厂化养殖水循环处理系统,精准化的水产品分拣系统等设施设备。至2024年底,力争成功创建省级数字渔场1家,激发渔业产业数字活力,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新型渔业生产组织和产业体系,为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赋能。
2.迭代升级海上养殖未来牧场。在原海上养殖未来牧场应用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迭代升级,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技术,对全县4个主要养殖乡镇以及主要的养殖品种,包括贻贝、大黄鱼、牡蛎、羊栖菜等养殖产业进行全面监管与服务,挖掘数据价值、构建渔业价值模型,助力嵊泗渔业产业升级增量、渔业监管扩面、养殖模式增效、品牌建设提质,全面提升嵊泗渔业产业数字化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9月)。成立嵊泗县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嵊泗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9月—2024年9月)。以全县50亩以上可养水面为重点,围绕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化等目标,坚持将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贯穿创建工作始终,确保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水产养殖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水产行业行政管理到位率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9月—11月)。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迎接做好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并争取推荐上报参加全国评比。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2月)。积极借鉴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持续提升全县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及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写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提高认识,政策扶持。高度重视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提高县财政支持水产养殖产业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渔业转型、产业发展项目投入,水产养殖技术推广、质量检测、环境监测等有关机构公益事业进行财政预算支持,对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基础建设、技术培训、生产服务等环节给予扶持。
(三)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指导各养殖企业、合作社做好创建内容相关工作,制定具体有效的活动措施。其他县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附件:嵊泗县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嵊泗县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力争2024年底,顺利完成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各项创建验收,决定成立嵊泗县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宋 晖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袁方圆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世权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刘学研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欧焕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范培军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副局长
顾忠旗 县水产养殖服务中心主任
郑宁宁 菜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泽存 嵊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汤 定 洋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夏乾峰 五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元俊 黄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佳磊 枸杞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立东 花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养殖服务中心,顾忠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