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229XM/2023-3102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229XM/2023-31022
县农业农村局
2023-08-0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04 09:4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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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乡镇理解和执行《关于开展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户的种粮积极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实施依据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户种粮生产积极性,我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通知》,并于2023年3月20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补贴对象,包括县域范围内开展粮食种植的农户。补贴面积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已经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发展为林果业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第二部分为补贴程序,通过村级补贴信息采集-乡镇初审-县级核实这三层程序进行抽查。
第一步,村级补贴信息采集通过农户个人申报种粮面积,村核定,根据核定结果填写嵊泗县种粮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经农户签字确认。补贴面积信息需公示7日,完成公示后将经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的补贴清册报所在乡镇。
第二步,各乡镇根据村上报的补贴清册开展初审,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嵊泗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和《嵊泗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情况说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和嵊泗县种粮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信息进行核实和抽查,根据核查结果将补贴面积信息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补贴面积分解资金下拨乡镇。
五、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施行范围:适用于全县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
2、施行时间:2023年3月-2023年4月
六、解读机关:嵊泗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范杰,联系电话:0580-508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