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传统节庆烟花爆竹禁燃措施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3-08-0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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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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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传统节庆烟花爆竹禁燃措施的议案
类型: 民主法制方面
领衔人: 郑晓芬
附议人: 傅雅芳,钱琰彦,刘红芬,孙徽,郑思思,叶卫富,刘芬,陈燕波,裴旭海,郑媛
建议内容:

2022年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有三份议案、提案要求对烟花爆竹禁燃规定作一些合理性地调整,一致要求参照舟山市其他地区的“限制燃放”政策,保留传统节庆日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增加节日气氛,向青年一代传承老祖宗的民俗文化。这三份议案、提案都由县公安局为主办单位,答复的主内容为:1、禁燃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不能改变;2、禁燃也是2017年以前各届人大代表呼声;3、可以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第二条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燃放”;与代表们的意见并无冲突。

而事实上,自全域禁燃以来,尚未见有一家单位在传统节庆日主办过烟火燃放活动,全面禁燃成为相关部门放弃传统文化堂而皇之的理由,个人燃放不被允许,相关单位不会自揽事非,嵊泗群众已经在沉默中度过了好多个春节,嵊泗的孩子许久没有听到爆竹声声,看到朋友圈里定海、岱山在放烟花,都表示羡慕和新奇,他们只能在电视上、手机上观看烟花表演,感受节日气氛,那些朗朗上口的描述节庆盛况的古诗词只能作异乡民俗而存在。今年疫情防控出现转折,全国范围要求“解禁”“限禁”,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日渐强烈,群众因疫情压抑许久的心理也希望在新年爆竹声中得到释放。

同时,综观全国尽管不少地方已经开始禁燃,但群众解禁呼声依旧强烈,人民日报已经不只一次就这个问题发表评论,2022年12月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对春节期间禁止普通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法令进行评论。他们认为,这样的法令是某些地区政府的懒惰和懒政。人民日报文章发表后,许多地区反应迅速。部分地区选择在春节放假期间解禁烟花爆竹,也有部分地区明确表示2023年春节依然不动摇,当地民众仍要坚持不燃放烟花爆竹。

由此可以看到对于烟花爆竹燃放的大势所趋是“限燃”而不是“禁燃”,建议对嵊泗的禁燃规定进行优化:

1.依法公开公示《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条件、流程及其行政许可法律依据,进一步提升公众知晓度,加强公众监督。

2.明确《焰火燃放许可证》申领单位对于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存贮、管理的条件和要求。

3.明确可以举办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传统节庆日,包括重大节日、重要庆典、重要仪式,比如春节、元宵、开捕节等富有传统文化的庆典。

4.明确各类节庆日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避免相关单位推诿不作为,剥夺群众享有民俗文化浸染的权力,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

5.制订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案。对燃放地点、燃放时间、各部门管理职责、应急措施进行细化明确,确保安全有序燃放,最大程度减少各类影响。

6.禁燃区域组织小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组织开展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焰火燃放活动。一是除夕至元宵节期间,结合促消费相关展演活动,在具备条件的商业区或市民广场,可聘请专业公司进行风险低、观赏性好的焰火表演。二是除夕、初一、初二和元宵节期间,选择具备安全条件、交通便捷的空旷区域(每区一般控制在3个以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指定区域燃放活动。

总之,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文化,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有着特有的文化意义。希望有关部门应顺势作为,重视群众的呼声,正确理解初心,用正确的改革理念解决社会发展问题,而不是搞一刀切造成懒政的事实。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春节临近,相关部门应尽职尽责,增加节日欢庆气氛,恢复节日庆典活动,为压抑的疫情中岛城增加一点喜庆。


主办单位: 县公安局
答复意见:

嵊泗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答复的函



郑晓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传统节庆烟花爆竹禁燃措施的议案》已收悉,感谢您在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上提出的建议。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的分工,由县公安局牵头进行答复。前期,我局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紧紧围绕如何优化烟花爆竹进行了商议,同时在菜园、五龙人大联络站和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了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我县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嵊政发﹝2017﹞30号),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全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中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步发布了《嵊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嵊党政办发﹝2017﹞198号)。

截至2023年新春,浙江省共有72个区县(市)实施全域禁放或区域禁放,26个区县(市)实施“限放”政策。因此,实施禁放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是大势所趋。

为规范县域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安全隐患,控制噪音扰民,净化大气环境,我县自2005年起,就逐步开展对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的“限放”政策,但在烟花爆竹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隐患:一是烟花爆竹的燃放势必会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从全国各地的案例来看,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数不胜数,带来的危害是不可逆的,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5年内,杜绝了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各类安全事故;二是在特点时间区域的“泄洪式”燃放,增加了火灾安全隐患,透支我县消防救援力量,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也是大范围的噪音、空气污染、残留垃圾堆叠等;三是在“限放”政策下,在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环节问题多,各类经营点、储存点都因历史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经营隐患、产品质量隐患。四是我县目前没有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因此2017年以前,每年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总会有诸多代表、委员提出“限改禁”的要求。

我县“禁放”成果来之不易,不仅有当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多年对“禁放”政策的提案议案为基础,还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以座谈会形式听取了各界代表的建议,最终确定了在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如今要将“禁改限”的条件也无法满足,主要由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2018年,我县烟花爆竹实行“禁放”后,原存储仓库被停用,而根据目前《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GB50161-2022),原存储仓库已经不符合要求,且在我县范围内重新选址建造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是目前我县没有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销售点。但由于今年春节前,老百姓出于对庆祝传统重大节日、重温“年味”、驱瘟逐邪等习俗的期盼,网上网下呼吁政府解除禁放令的呼声也逐渐高涨,因此县公安局牵头与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代表及部分代表、委员进行座谈后,也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集中的烟花爆竹燃放建议并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审阅。

烟花爆竹燃放建议:在重大节庆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传统佳节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各乡镇均可设置点)进行集中燃放,在本县全域范围内仍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燃放申请流程:①由主办单位聘请有烟花爆竹燃放资质的公司;②由燃放的公司制定燃放方案,邀请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待第三方出具风险报告后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公安机关根据报告内容对许可证进行审批;③《焰火燃放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由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公司向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成功后由专船专车运至我县烟花爆竹临时存储地点(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评估进行选定);④根据燃放方案,开展燃放活动。

下步,县公安局将持续听取各行各业、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意见和建议,也会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掌握烟花爆竹燃放的各类政策,为申请燃放的单位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公安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王杰,联系电话:159****0527)


影响范围: 县级
审核通过单位: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