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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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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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议案 | |
类型: | 财政经济方面 |
领衔人: | 倪海新 |
附议人: | 翁宇,罗奇辉,李尚科,胡静雪,裴旭海,郑晓芬,钱琰彦,刘红芬,孙徽,郑思思,郑玥,叶卫富,郑媛 |
建议内容: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此国家大力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能源多样化,减低大气污染。 目前,嵊泗纯电动汽车日益增多,根据相关数据2022年为197辆,在国家大力鼓励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下,嵊泗新能源汽车增加迅速。但是,与新能源汽车相配套的充电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迅速增加的纯电汽车充电需求。目前嵊泗县纯电汽车充电设施少,分布不够合理,在马关、高场湾等社区、村,已经出现纯电动车无处充电的状况。本着交通设施应适度超前建设的理念,建议进一步加快纯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设。根据嵊泗现有纯电动汽车的数量、在各乡镇、社区的分布情况及未来发展,增加充电桩点位,全面覆盖各社区,合理布局。 嵊泗县发改局关于《嵊泗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文件内,对嵊泗未来的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做了全面布局和规划,分别对2023、2024、2025三年计划建设的数量和点位进行了明确的布局,人大代表非常关注这个《规划》的落实。希望在县发改局牵头下,相关职能部门按计划尽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在十四五完成之时,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覆盖各乡镇社区,惠及广大民众,助力节能减排,绿色出行。 |
主办单位: | 县发改局 |
答复意见: |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号议案答复的函 倪海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嵊泗县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关注,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议案中提到“与新能源汽车相配套的充电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迅速增加的纯电汽车充电需求。”从总量上分析,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截至2022年嵊泗县新能源汽车为197辆。目前我县共有66个电动汽车充电桩,仅够满足菜园本岛内现有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嵊泗县布置的充电站因主要布置在商业中心或交通枢纽处,充电站高利用率占比 57%,充电站总体利用率偏中上。从区域布局上分析,目前县内充电设施建设存在分布不够合理的问题,在部分乡镇和社区上设置不足,无法满足当地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二、议案中所提到的“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按计划尽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县发改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一是于2022年完成并印发《嵊泗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嵊发改规划[2022]19号),该规划对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的充电设施数量和点位进行了明确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缓解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二是积极牵头,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完成基湖特色小镇充电设施建设,含新建公共领域充换电站1座,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22个。2023年计划建设充电站1座,充电桩32个,包含5个快充60千瓦,27个慢充7千瓦,具体位于嵊泗旅游交通集散中心,计划于10月完成安装。下一步计划在沈家湾停车场内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50个。 随着新能源电池续航能力增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是大势所趋。县委县政府已高度重视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力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为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提供坚强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徐丽玲;联系电话:***346) |
影响范围: | 县级 |
审核通过单位: | 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