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3-3104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3-3104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09 09:3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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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和瘦身,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保障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关于公布2023年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为《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之规定。
《通知》由县市场监管局起草,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8221.html)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经县市场监管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局党组同意后发文,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三、主要内容
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嵊泗县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业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卖封签” 违规使用举报奖励规定(暂行)》的通知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嵊泗县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嵊泗县餐饮行业“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负面清单》 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四、适用范围
县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失效2件、需修改1件、保留有效2件,并将清理结果按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郑增思
联系方式:0580—559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