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23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230 | 浙(2020)嵊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472号 | 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滨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922100003GB00261F00010011 | 嵊泗县菜园镇丰田园9幢三单元205室 | |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