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3-3116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3-31163
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09-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05 15:1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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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我县休闲渔业转型升级,促进休闲渔业规范有序发展,推进休闲渔业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为我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添砖加瓦,现我局拟通过继续开展休闲渔业企业培育活动,评选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休闲渔业龙头企业,特制定《关于印发嵊泗县休闲渔业龙头企业评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局通过听取休闲渔业先相关企业和文旅单位的相关意见,同时参考县内其他市区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通知。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知”发布所在乡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休闲渔业的企业。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4条,主要内容如下
1.休闲渔船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实施休闲渔船规范化建设,发展玻璃钢等新型船舶,逐步淘汰老旧休闲渔船。推进12米以下休闲渔船压减和新型材质休闲渔船(滚塑、钢玻、玻璃钢)新建。
2.有序管理休闲渔船。休闲渔船船舶证书齐全有效,休闲渔船的救生、消防等设备配备需参照《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活动区域必须在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休区域内活动。活动时间仅限于白天(日出到日落)且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单次活动不得超过8小时。休闲渔船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应当符合核定的抗风等级要求。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统一为休闲渔船、船员及游客办理船舶及人身保险。
3.完善设施配套。休闲渔船必须在定点码头上下游客,休闲渔业经营管理单位应完善综合配套体系。休闲渔船应当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和卫星定位等设备,并纳入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实行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的监管。
4.企业经营形成规模。企业在周边地区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渔业品牌,能够融入当地全域旅游圈或纳入当地旅游线路。休闲渔业活动类型丰富,结合岛礁观光等其他项目,差异性大、个性化强、吸引力高。妥善处理游客纠纷和投诉。
五、申报所需材料
1.嵊泗县休闲渔业龙头企业创建申请表。
2.嵊泗县休闲渔业龙头企业创建认定评分表(先由各企业先进行自评打分)。
3.休闲渔业企业年度情况总结。
4.根据创建认定评分表中各项内容填充相关佐证材料,并制作成台账。
六、奖励机制
对评选上休闲渔业龙头企业的,颁发“嵊泗县休闲渔业龙头企业”铜牌,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政策和项目支持。
咨询人:方远浩 咨询电话:0580-508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