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87361633E/2023-3117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3-0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87361633E/2023-3117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3-08-21

  • 文号:

    嵊卫〔20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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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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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嵊泗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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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引导构建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舟委发〔2022〕1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11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2号)《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嵊委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制订了《嵊泗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舟委发〔2022〕1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11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2号)《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嵊委发〔2021〕15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办法》所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是指由县财政局预算安排用于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而设立的补助资金。(第1部分)

(二)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办法》补助项目包括社会办托育机构办托补助、幼儿园办托补助、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婴幼儿入托补助以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奖励补助。(第2部分)

(三)资金补助申报和审批。《办法》明确已备案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在规定时间可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提出补助申请,按要求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备案回执、备案收托价格表、实际收托票据、入托合同、入托婴幼儿每日出勤表等相关资料。(第3部分)

(四)补助资金发放。《办法》明确每年补助资金由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补助对象申请及核实情况汇总,并根据本年度结算情况制定下一年度预算计划。补助资金一年发放一次。结算周期为上年7月份至当年6月份。每年于当年7月初提出申报,8月底前完成结算并发放到位。(第4部分)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办托质量提升,也可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园舍维修改造、租金、工作人员“五险一金”等工资福利和人才培训。(第5部分)

(六)附则。《办法》明确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6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