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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治政府建设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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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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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县依法治县办关于《2023年度法治嵊泗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嵊委法办发〔2023〕2号)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3年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
完善调整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科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由局机关办公室(法规科)负责牵头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按考核要求制定了全局工作计划和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计划对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并结合例行督察、案卷评查等工作,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要求,及时推进重点任务、督察督办、信息报送、配合完成日常工作。
(二)规范执法主体,夯实内务基础
我局坚持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法制部署工作2次。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的经常化,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知行课堂学法8次。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与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履行普法责任,开展社会宣传
扎实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4·22” 地球日、“6·8”海洋日、“6·25”土地日期间,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人次,还通过短信、微信、QQ、LED显示屏等渠道,广泛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局法治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参与人数71人,做到应填尽填。
(四)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素质
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我们订购和编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多种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材料,由局领导带头,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研究讨论与培训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我局目前共有25名在编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其中公务员13名),实现公务员持证占比92%(1人为新入编公务员,后续将积极参加执法考试),为我局执法队伍的日益完善奠定了基础。我局通过县内聘用的律师团队对局内规范性文件、合同进行审查,今年共审核合同40批次,170份。并积极参加市监局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分管局长审核通过后局长签发,对执法文书全部使用法定的预定格式,对各级文件整理装订成册,对各类办案会议、检查认真记录,对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归类存档。
(五)完善制度,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了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土地审批、采矿权登记、海域审批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相关科室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二是健全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办制度。根据全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天巡地查动态监管体系、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案件报告备案等制度,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我局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事中公开。我局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办理案件。在立案、调查、审批、处罚、送达等环节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对于处罚金额大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途径与期限;送达回证上载明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送达方式、送达地点等内容,确保各类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我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多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并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受送达人拒签的,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并邀请社区等有关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与案卷评查工作,今年行政处罚案件15宗,共处罚296.5578万元,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今年我局无行政诉讼复议案件。
(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目前我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移动平板、等设备,对现场巡查、检查(勘验)情况等进行执法全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我局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要求。
(七)深入开展法治自然资源建设
加强各项专项依法治理工作,强化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力度。并扎实有效开展普法工作,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为开创全县改革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当前,法规工作呈现碎片化状态,各业务板块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汇总与协调机制。此外,日常缺乏定期例会,导致工作交流不畅,仅限于定期的数据统计,而法制审查工作更是起步较晚,亟需加强。
(二)法治人才队伍亟需加强。目前,我局法规工作由办公室兼任,缺乏独立的法规科机构,更无专业的法律人才支撑。这种现状导致整体工作开展困难重重,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三)法治阵地建设有待加强。我局尚未建立独立的法治普法阵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文化的传播与普及。为此,我们计划将法治阵地与党风廉政建设阵地相结合,共同申报经费,以期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四)法治学习宣传需更加系统全面。当前,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存在不够扎实、深入的问题,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热情不高,基层工作开展不均衡。考虑到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内容广泛且更新迅速,我们亟需引导干部职工转变法制观念和学习贯彻思维,推动法治学习宣传更加系统、全面。
三、2024年工作思路
(一)理顺法治工作机制。当前,法规工作呈现分散状态,亟需构建一套高效统一的汇总与协调机制。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确保各业务板块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推进。同时,加快法制审查的起步进程,以制度化为导向,全面提升法规工作的系统性和时效性。提升整体法治思维,如建立法治工作例会制度,积极探索完善法治审查机制,努力均衡人力、提高参与度。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典型问题,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并完善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二)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加大法律人才培养,积极招录法律人才,并积极培养年轻干部参加省厅市局自然资源执法上岗培训、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与林业、规划、海洋、测绘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执法监察水平。并结合省市县县共享律师团形式,努力探索顾问律师团答疑会等形式。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各项专项依法治理工作,强化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力度。并扎实有效开展普法工作,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为开创全县改革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四)系统全面开展法治学习宣传。结合省市培训、公务员网络课堂、中心组理论学习、知行课堂等方式,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并强化普法宣传工作,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8”海洋日、“6·25”土地日等特色纪念日宣传工作基础上,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为开创全县改革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