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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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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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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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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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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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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单位理解《嵊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地对应”工作,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嵊泗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3日印发了《嵊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重要性认识、工作要求及工作举措作出了规定。

(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参保的范围和对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集体所有农用地的,按规定合理确定参保指标;参保对象为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年满16周岁且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农用地到户的还应当提供被征收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

(二)《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参保人数的确定办法。将国土部门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行政村农用地数量和公安部门按传统口径确认的农业人口比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参保人员名额控制数为批准征收农用地数除以基本参数后取整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符合参保但尚未参保的所有成员中根据“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谁保谁”的要求,按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程序,合理确定参保人员,指标分配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有效期和结余指标管理要求。明确指标最长有效期为1年,以国土局核定时间开始计算;同时当结余指标情况时可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参保但尚未办理参保的人员,调剂方案必须经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分配或调剂指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开、公平”原则,严格履行各项程序。

(四)《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各乡镇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乡镇重点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清单的审核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核定参保指标名额并参与参保指标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具体工作,并与国土部门联合建立参保指标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监委、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要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要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认真全面做好保障,并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提出了严肃处理;此外,针对此项工作还要求须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咨询人:肖吉林       咨询电话:0580-559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