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84W/2024-3205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84W/2024-3205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1-11

  • 文号:

    枸乡政〔2024〕5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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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枸杞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5 08:0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枸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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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委办发[2021]2号)、《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号)、《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嵊党政办发〔2015〕131号)、《嵊泗县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嵊农发〔2021〕11号)、《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试行)(舟农发〔2021〕51号)等文件,制订了《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乡结合实际制定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指导意见》以《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委办发[2021]2号)、《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号)、《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嵊党政办发〔2015〕131号)、《嵊泗县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嵊农发〔2021〕11号)、《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试行)(舟农发〔2021〕51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进一步梳理规范我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

三、起草说明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收入是我乡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主要来源,为切实加强管理,防止资产资源收益流失,特订本《指导意见》。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七块,主要对村级集体资产租赁程序和合同管理作了系统规范:

(一)明确租赁程序,分为“交易申请、民主决策、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及备案、档案留存”七项内容。七个流程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其中信息发布平台为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村务公开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村应提交交易合同、“五议两公开”决策及公示材料等向乡三资办备案。

(二)明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期限和租金缴纳方式。合同模板使用统一提供的《枸杞乡村级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附件3)、《枸杞乡村级集体设备租赁合同》(附件4)、《枸杞乡村级集体资源租赁合同》(附件5)示范文本,如要修改条款,需提前经村级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报乡三资办同意方能使用。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如金额较大可采用半年预交方式。

(三)乡纪委监察办、三资办和村监会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枸杞乡各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

六、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枸杞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徐芳雁

联系方式:0580-5595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