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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4-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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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026431300/2018-2835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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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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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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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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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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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局机关工作优质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一)政治理论学习分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机关干部学习。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对象为局班子成员,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工委、团委、妇委会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机关干部学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年年初,办公室根据上级关于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制订全年学习计划,对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的形式、内容、任务、要求作出安排。 

(二)业务学习以各科室自行组织为主,涉及共同性业务知识和科室间业务交叉有关内容,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组织集中学习、探讨。

二、学习内容 

(一)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领导人重要讲话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属机关党工委等布置的理论专题学习内容。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有关文件、资料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关材料。

(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事迹,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有关材料。

(五)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紧密相关的业务知识。

三、学习形式

(一)局党组中心组集中理论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中心组负责人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3次,每位中心组成员全年至少有2次专题中心发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每月一次。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可采取集中读议、中心发言、座谈讨论、播放音像、外出参观等形式。除集中学习外,也可分科室学习和个人自学。

(二)业务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以科室或个人自学为主,同时也可采取专家辅导、相互探讨、赴外地学习取经等形式。上级部门组织的,由各科室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参加;需要到省外进行实地学习考察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由各科室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参加。

四、学习要求 

(一)重视学习,自觉到会。局机关每个同志要统筹安排工作,挤出时间参加学习,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学习。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党组副书记请假。请假后未同意或无故不参加学习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认真学习,遵守纪律。要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看与学习无关的材料,不议论与学习无关的问题,确保通讯工具不发出声音。不遵守会场纪律受到领导当场点名批评的,会后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谈话教育。

(三)善于思考,积极发言。要针对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加强思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涉及座谈、讨论等学习形式的,要主动积极发言,做到畅所欲言。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县情和本人思想工作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力求运用专业知识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使局机关工作不断适应新的任务和要求。

(五)考核评比,强化组织。局办公室要认真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人员的通知、考勤、纪律、宣传和通报工作。年底开展学习情况考核,建立学习档案,每位机关干部要确保参加干部集中理论学习10次以上,参加集中业务学习10次以上,参加“岛城周末课堂”2次以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内容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