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商事往来中利用对手企业内部信息差实施的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2024-01-24 15:42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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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安经侦部门侦办在一起企业商事往来中发生的合同诈骗案中,发现该案中嫌疑单位发现交易对手集团内部的采购环节是由集团统一招标后再由下属各分公司独立收货结算,且集团内部缺乏沟通,实际收货分公司并不知晓供货商的中标价格,仅根据中标供应商手中的中标文件进行结算货款,作案单位利用该漏洞篡改抬高中标文件上的货物单价后与实际收货分公司签订合同结算货款,谋取非法利益侵害经济秩序。

经查,某大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多家分公司,在采购货物原料时采用如下模式:各分公司向集团上报采购计划,集团采购部门收到采购计划后统一进行比价招标,招标完成后集团采购部将中标文件(包含合同签订通知书、中标货物价格明细表)交付给中标供货商,由供货商持有中标文件自行联系实际购货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完成交易并结算货款。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集团内各部门间严重缺少沟通,上报采购计划的分公司并不知晓供货商的实际中标价格,仅根据供货商持有的中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合同结算货款。后因供货商发现了该漏洞,其通过在中标并获得中标文件后使用PS修图软件修改了中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将货物单价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抬高,然后持篡改的中标文件与实际购货分公司签订合同交付货物,以高于中标价的货物价格和购货分公司结算货款,从中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

经分析,该案中作案公司利用了交易对手集团内各部门、各分公司间缺少沟通存在信息差的漏洞,篡改商事文件中的内容与对方签订合同非法获利,如企业内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则能够避此情况发生。结合以往工作经验,规模较大的公司企业普遍存在着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