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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整改结果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5 09:11
信息来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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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单位已于2024年1月25日在嵊泗县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一、审计结果文书
《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嵊审调报〔2023〕2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1.未制定马鞍列岛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5座渔港污水收集装置建设不到位。
3.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不规范。
4.53处超界超期使用海域未及时处置(其中29处)。
三、审计建议
1.县海渔局应充分结合马鞍列岛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实际,研究建立马鞍列岛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加强马鞍列岛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
2.县海渔局应推进渔港污染防治,全面配齐污水收集装
置,加快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3.县海渔局应认真及时开展苗种检疫,提高增殖放流效果。
4.县海渔局应强化用海行为执法管理,规范处置超界养殖行为。
四、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
我局接到审计报告书后,积极开展审计反映问题的核查工作,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对并查找形成原因及实施整改。
1.未制定马鞍列岛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的问题
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2024年1月,已制定出台了《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及《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
2.5座渔港污水收集装置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花鸟渔港1套油污水收集设备已完成运输安装,二级以上渔港生活污水收集设备已完成8套采购、运输并安装至各渔港,嵊泗县二级以上渔港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设备已全部完成配备。已制定和发布《嵊泗县渔港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县二级以上渔港油污水回收转运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渔港污染防治能力。
3.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1)针对“放流前未制定增殖放流规划,未开展社会公告”的问题。2023年起,我局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要求,开展每批次放流前的社会公告,并于12月12日制定出台了《嵊泗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2024-2025年)》。
(2)针对“1批次放流苗种采购不规范,4类放流苗种不符合品种或规格要求”的问题。2023年起,我局已严格按照省厅《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规范增殖放流苗种选择,并于12月12日制定出台了《嵊泗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2024-2025年)》。
下一步整改计划:①计划自2024年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海蜇苗种进行采购。②计划严格按照省厅《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嵊泗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2024-2025年)》要求,从严落实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开展增殖放流各项工作。
(3)针对“2批次苗种放流前未开展活体疫病检验”的问题。2023年起,我局已严格落实《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查验每一批次的苗种药残检验情况及鱼类苗种疫病检测情况。
4.53处超界超期使用海域未及时处置(其中29处)的问题
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2023年9月,我局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对29处超界养殖区域违法用海面积进行了测量。2023年11月,根据测量结果,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养殖用海商定处置方案。
下一步整改计划:2024年12月前完成29处超界养殖区域违法用海处置工作。根据处置方案对影响交通航线及“三区三线”内养殖区域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开展处罚,按程序进行拆除;对符合确权要求的养殖区域,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论证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确权。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王世权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