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9 08:36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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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财农〔2023〕79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26号 )文件,现将2024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3万元及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95.4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支出时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省级资金支出时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专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请你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资金,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早出成效、按期完工。
附件:2024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嵊泗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序号 | 立项项目名称 | 项目申报主体 | 建设地点 | 项目类型 | 项目实施内容、规模 | 资金 估算额 (万元) | 资金筹措 | 受益农户人数 | 绩效目标 | 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万元) | 省级配套资金(万元) |
1 | 金平“小岛阳台”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 金平村 | 金平村 |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 对金青大桥下约270平方米的建筑物进行改造配套乡村旅游,并改建周边400平方米的渔用堆场设施。 | 200 | 自筹+衔接资金补助 | 500 | 通过租赁实现村集体增收10万元/年。 | 150.4 | |
2 | 金平村水井提升工程 | 金平村 | 金平村 | 农村基础设施 | 对村内42处水井进行提升,包括水井清理、修补等。 | 50 | 自筹+衔接资金补助 | 3000 | 通过完善生活用水基础设施改善村民生活用水条件。 | 40 | |
3 | 龙泉村渔用仓库建设工程 | 龙泉村 | 龙泉村 | 产业配套设施 | 新建龙泉村渔用仓库一处,面积约300平方米。 | 130 | 自筹+衔接资金补助 | 18 | 通过出租实现村集体增收8万元/年。 | 110.5 | |
4 | 马迹村购置商铺 | 马迹村 | 菜园镇 |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在菜园城区购置商铺,并出租。 | 65 | 自筹+衔接资金补助 | 383 | 通过租赁增加村集体收入3万元/年。 | 30 | 23.86 |
5 | 里西村后头湾贻贝壳处理设备采购工程 | 里西村 | 里西村 |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采购贻贝壳残渣处理设备一套,用于贻贝壳残渣处理。 | 60 | 自筹+衔接资金补助 | 5 | 通过贻贝壳处理设备租赁带动村集体增收6万元/年,提供就业岗位5个。 | 30 | 23.86 |
6 | 大岙村养殖区附属配套用房建设工程 | 大岙村 | 大岙村 |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改造一处废弃厂房为养殖区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440平方米,便于养殖场今后宣传销售、日常管理和维护。 | 70 | 自筹+衔接资金补助 | 10 | 带动村集体收入5万元/年,带动就业岗位。 | 30 | 23.86 |
7 | 峙岙村菜场及闲置厂房改造提升工程 | 峙岙村 | 峙岙村 |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改造提升峙岙村口菜场及周边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550平方米,打造形成旅游配套产业。 | 60 | 自筹+衔接资金补助 | 10 | 带动村集体收入5万元/年,带动就业岗位。 | 30 | 23.86 |
8 | 雨露计划政策补助 |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 嵊泗县 | 巩固三保障成果 | 对县内在册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进行政策补助。 | 2.1 | 衔接资金补助 | 7 | 对7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进行教育帮扶,每人补助3000元/年。 | 2.1 | |
合计 | 637.1 | 423 | 9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