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026431300/2020-27567
机构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3 10:53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1、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认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行政、民事、仲裁案件中的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3、接受社会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委托,对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正性认定。
4、接受政府、企业、公民委托,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
5、协助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价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