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参与制定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及措施。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制定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协调、指导监督、督促检查、实绩考核等工作,掌握、反映乡村振兴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典型经验。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事务。组织开展扶贫实体常态化帮扶低收入农户。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