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团队协会业务指导职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文化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组织古籍保护工作。联系电话:0580-50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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