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3-3173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3-31738
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12-29
嵊马海保〔2023〕3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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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基础建设、资源养护、日常管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保护区内资源状况等恢复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的管理,合理养护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保护区实际,参考上级法律法规及其他保护区的管理办法,草拟了管理办法,并向县属各有关单位、保护区四个乡镇及公众征求了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形成了本管理实施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保护区内军事设施的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能、功能分区及管控要求、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本章节共4条,主要包含了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保护原则等方面。重点强调了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以保护为前提,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并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二)管理机构与职能:本章节共2条,重点在《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细化了保护区管理局、嵊泗海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的职责,并明确了保护区各乡镇的属地职责。
(三)功能分区及管控要求:本章节共3条,重点强调了保护区三个功能分区的管控要求,明确了三级管护的内容。
(四)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本章节共14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与许可制行为。禁止行为包括炸鱼、毒鱼、电鱼;使用供氧器具、智能潜水器具等辅助工具进行贝藻类潜水捕捞;狩猎,采拾鸟卵;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擅自移动、污损或者破坏界标、标牌和其他有关设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许可制行为包括贝藻类捕捞;海钓;开矿、采石、采砂;加工、销售、运输和携带以受保护的动植物等为原材料制作的商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包括严格限制将外来物种引入、鼓励多方参与保护区的增殖放流与人工鱼礁建设、保护区内养殖行为规范、保护区内船舶污染物管控、陆源污染物管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控、海域使用管控等。
三是对保护区内科研等活动实施报备制度,经保护区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在保护区内开展调查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将实行黑名单制度。
(五)奖励与处罚:本章节共3条,重点对奖励与处罚情形进行了规定。一是奖励行为,对管理和建设保护区有突出贡献的;与破坏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为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其他对保护区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二是处罚行为,包庇造成保护区生态环境、海洋资源破坏行为的;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保护区管理职能的;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附则:本章节共2条,主要为实施时间等内容。
解读机关: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局
解读人:周增杰;联系电话:1373253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