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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助企纾困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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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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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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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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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30 09:56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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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垄断工作。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现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偏低,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需要。修订《规定》,对现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投资并购。

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经营者集中营业额申报标准:

一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120亿元人民币;

二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2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40亿元人民币;

三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中国境内营业额标准,由现行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提高至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此外,《规定》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27日 04 版)


政策速递:

1、《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全文:http://hb.people.com.cn/n2/2024/0127/c194063-40728934.html

2、《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图文解读:https://www.cqn.com.cn/zj/content/2024-01/26/content_90242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