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3-3169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3-31697
县发改局
2023-12-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4 14:2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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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8月2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32条。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高质量发展基础,放大稳中向好态势,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出台嵊泗县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新政策结合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32条的核心举措内容,参考了周边市(县)的相关政策,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聚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嵊泗县本地特色经济形势、突出可操性重实效等方面。
三、主要内容
政策涉及13个牵头部门,聚焦5方面主要任务,32个重点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聚焦“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在财税、产业基金、用地、用能用水、金融服务、人才用工六项要素上提出保障措施。
第二部分聚焦“鼓励拓展投资领域”,针对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五个领域予以鼓励支持。
第三部分聚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针对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建立推进招投标“七个不准”落地落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五大制度破除市场门槛。
第四部分聚焦“助力拓市场促升级”,针对当前民营市场主体转型升级面临制约因素等问题,从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引导有序布局境外产业、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造步伐、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加强优质企业培育七个方向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第五部分聚焦“营造最优发展氛围”,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执法检查“多头重复”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促进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九个方面务实措施,全面营造良好民营发展生态。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曹牧天
联系电话:0580-559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