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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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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713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1-14

  • 文号:

    嵊政办发〔2023〕53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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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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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嵊泗县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意见》、《舟山市打造“同舟食安”标志性成果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全力打造“食安嵊泗”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扣“浙里食安”主线,聚力打造“食安嵊泗”品牌,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责任机制实现常态化高效运行,全县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暗访合规率达到93%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大食物观”得到践行落实。到2035年,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域食安、全程食安、全类食安、全民食安,高水平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实施全域食安,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健全县乡两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体系,要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同步检查。强化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牵头协调职责,运用数字化、清单化、项目化手段,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到2023年,所有乡镇食安办实现四星级及以上创建全覆盖,到2025年,全县五星级食安办创建达到省定要求。

2.加强部门管理责任。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基层监管机构硬件和人员配备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建立一支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主体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农产品源头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过程控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00%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深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自查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强化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建设,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

4.深化包保督导机制。严格执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推动形成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机制。全程全域运用数字化履责场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时开展线上巡查、履责督导、工作指导,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动态保持在100%。

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建立健全线上巡检制度,对“两个责任”履行的完成度、时限性实时可查、全程可溯,履责不及时的自动预警,履责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二)实施全程食安,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向好。

1.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特殊食品监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管理。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落实食品安全“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深化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走私、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食品行业信用监管。加快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承诺、守信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大力宣传诚信理念,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诚信氛围。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深化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

4.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运用“浙食链”等数字化应用如实上传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依托GM2D示范区建设,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追溯机制。加强数字化追溯重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积极使用“浙农码”合格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应用“浙食链”。推进追溯食品上链,推进受众面广、风险度高的重点品种食品带码入市、携码交易,逐步实现无纸化交易。依托“链上点检”加强县域重点品种的食品追溯抽检,扩大覆盖面,提升针对性。

5.加强风险治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业务融合、数据贯通。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大对地产水产品和预制菜等食品的抽检力度,到2025年,全年食品抽检监测量达到8批次/千人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定期开展跨部门风险预警交流和研判,开展风险隐患治理成效评价。

(三)实施全类食安,食品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

1.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和核查时限,完善告知承诺制度、许可审批流程和审查审批标准。全面开展“餐馆开办、马上就办”指导服务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跟进服务。

2.加强食品品牌建设。建立“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三级品牌体系,培育发展“品字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重点开发和应用一批嵊泗优选海鲜品牌,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打通贻贝全产业链条,凸显“嵊泗贻贝”品牌效应。

3.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依托科研院校的力量,积极研发贻贝自动包苗机、收割机等设备,进一步提高我县养殖自动化、机械化水平。

4.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服务政策,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建设集育苗、养殖、加工、旅游等于一体的综合产业园区,提升贻贝等海产品精深化和智能化加工水平。发展贻贝加工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开发预制菜和休闲方便食品,探索贻贝精深加工技术,提高贻贝附加值。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到2025年,全县地理标志年产值达到1.1亿元。

(四)实施全民食安,群众食安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1.深入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到2025年,累计培育阳光食品小作坊10家,实施“5S”现场管理的食品小作坊6家,具有嵊泗区域特色、文化底蕴、工艺传承和独特魅力的文旅化食品小作坊6家。建成放心农贸市场4家,学校食堂量化等级A级比例达到35%以上,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80%以上。深化阳光餐饮街区建设,动态培育食品类放心消费单位120家以上。

2.促进国民营养健康。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食物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到2025年,建成营养健康食堂(餐厅)5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居民养成科学的膳食习惯。

3.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县乡二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实现全覆盖。强化信息公开,深化“百姓点检”惠民改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新媒体、科普阵地、主题活动等多元协同协调机制,进一步开展与主流媒体合作,在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处理进展、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等方面积极开展舆论监督。

4.加强公众科普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建设,提升中小学食品安全知晓率。深入开展公筷公勺、分餐制、食安封签等各类宣传,关注儿童和老年人健康饮食管理,培养科学饮食消费习惯。

5.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实现公益险全覆盖。鼓励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商业险提质扩面。

6.推动反食品浪费工作。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制止餐饮浪费,促进食品合理利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食品浪费行为。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10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根据行动方案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至2025年8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分解,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详尽、责任到人,全面实施。2025年8月底前,将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县食药安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总结我县三年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提升,形成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嵊泗县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推进食品安全指数化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工作的宣传,对工作的特色做法和典型成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共管,不断浓厚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1.嵊泗县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嵊泗县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1

嵊泗县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统筹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嵊泗县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丹俊    副县长

副组长:韩   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   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许   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攀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素娜    县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

             刘湘衡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元龙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柴芬娜    县教育局副局长

             毛纪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海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朱承保    县司法局副局长

             朱中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建波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董   冬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黄世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世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付建业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范培军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副局长

             沈志章    嵊泗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县食药安委办建设,有效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具体承接省、市对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县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领域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措施;指导并监督食品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控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全县各类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含网络)引导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县委政法委: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县委巡察办公室: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权限落实全县食品安全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纳入信用嵊泗建设重要内容。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质组织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加工、销售的粮食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营养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有效落实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等措施;负责指导学校对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完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配合调查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件),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县司法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支持、指导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植物产品、动物产品中农药、兽药的残留量检测和动、植物的防疫检疫;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制订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县;协调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件)中流行病学调查、原因分析和卫生处理等工作;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业监管;组织卫生机构做好健康证明审核以及卫生领域的发放工作;督促卫生医疗、托育等机构食堂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日常工作,在分管领域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宣传。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进行合理划定和占道许可管理;负责对非政府划定区域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以及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水产捕捞、养殖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影响食品安全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对问题隐患治理实施监督;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实行指导;参与和食品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嵊泗海关:承担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进口食品冷库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负责辖区进出境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对接杭州海关食品处,并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工作

各乡镇: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包保、星级食安办创建、食品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


附件2

嵊泗县推进“食安嵊泗”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第一个为牵头单位)

1

全域食安

每年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本级政府实事工程。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巡察重要内容。

县食药安办、县委巡察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2

加强基层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县食药安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

3

落实食品安全履责指数以及对基层食安办人员、各级包保干部等相关人员培训、宣传与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包保干部督导率达到100%。

县食药安办、各乡镇

4

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到2023年执行率达到99%,到2025年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两员”配备率到2023年达到1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5

制定对各乡镇、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县食药安办、各乡镇、相关部门

6

全程食安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生鲜门店纳管率到2023年达到90%,到2025年达到98%。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7

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

8

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做好食品安全联合惩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

9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重点运用“浙食链”“浙农码”等数字化平台,将重点企业、重点品种100%纳入追溯范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

10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食品安全抽检量到2023年达到7批次/千人以上,到2025年达到8批次/千人以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11

全类食安

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12

加强品牌建设,加强嵊泗贻贝、螺浆等食品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地区特色食品品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

13

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出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政策文件。

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14

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推动食品产业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到2025年,全县地理标志年产值达到1.1亿元。

县食药安办、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15

全民食安

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园食品安全智治平台场景应用覆盖率达到90%,学校食堂量化等级A级比例,到2023年达到25%,到2025年达到36%,强化结果应用,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16

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到2023年建成2家,到2025年建成5家。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17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县食药安办、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18

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县食药安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19

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实现100%全覆盖。

县食药安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20

依法开展反食品浪费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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