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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1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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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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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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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嵊泗7#海上风电项目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小洋山岛北部海域

中广核(嵊泗)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拟安装18台单机容量14.0MW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 252MW,配套建设1座±200kV陆上换流站。风电场所发电能通过4回路66kV海底电缆登陆并(小洋山岛)接入陆上换流站交流侧,整流至±200kV后接至洋山换流站。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海洋水环境: 1.施工船舶上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营运期巡检人员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处置。 2. 日常维护涉及的残费油、含油棉纱和废手套收集后运回陆域统一堆放在陆域集控站的危废间中,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专业单位接收处理。 3. 对于主变压器在突发事故或机组检修时所产生的含油污染物质,属于危险废物,设置有事故油罐(90m3),定期委托处置。 海洋生态: 1.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在其用海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期,风场区海缆铺设和风机打桩施工应避开鲳鱼、大黄鱼、鳓鱼产卵期; 2.对施工海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告知施工周期,明示禁止进行捕捞活动的范围、时间;   3.做好施工期的跟踪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 4.建设单位将本建设项目造成的生态损失金额通过增殖放流进行异地补偿。 5.风机打桩采用软启动的打桩方式,同时采用驱鱼器等设施驱赶鱼类,以减少对保护鱼类的影响。 鸟类及其生境: 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作业时间,在制定施工计划时,海缆登陆施工应尽量避开鸟类春秋季迁徙期;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捕杀鸟类;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消声减振措施;严格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机械设备油类的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等固废要求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 2.运行期在风机上采用间色搭配,使旋转时形成图案,促使鸟类产生趋避行为,降低撞击风险。 声环境: 1.施工期施工船舶应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加强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2.运行期在风电机组内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建议可在机舱内表面贴附阻尼材料,减少风机噪声。 固体废弃物: 1.施工期和运营期维护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换流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2.风机维护产生的废油、含油棉纱等均属危险废物,运回陆域统一堆放在换流站的危废间,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3.扫海垃圾随船携带,待施工船返回港口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4.风机退役叶片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zsstsshb007@1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