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4 08:41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嵊泗县局共接收各类消费投诉举报数量67件,同比上升97.06%,环比下降57.05%。其中投诉件54件,同比上升170.0%,环比下降56.10%,占全部投诉举报件的80.60%;举报件13件,同比下降7.14%,环比下降60.61%,占全部投诉举报件的19.40%。共计涉及争议金额约9.1420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约2.6154万元。
从乡镇分布来看,投诉举报前三位依次为菜园镇24件、枸杞乡12件、花鸟乡11件,占总数的70.15%。
乡镇 | 2024年9月 | 2023年9月 | 2024年8月 | 同比% | 环比% |
菜园镇 | 24 | 17 | 107 | 41.18% | -77.57% |
嵊山镇 | 8 | 5 | 8 | 60.00% | 0.00% |
洋山镇 | 1 | 1 | 1 | 0.00% | 0.00% |
五龙乡 | 10 | 4 | 14 | 150.00% | -28.57% |
黄龙乡 | 1 | 0 | 1 | - | 0.00% |
枸杞乡 | 12 | 1 | 15 | 1100.00% | -20.00% |
花鸟乡 | 11 | 6 | 10 | 83.33% | 10.00% |
从渠道来源看,全国12315平台19件,占诉求总量的28.36%;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接收48件,占诉求总量的71.64%。
二、投诉情况
2024年9月,全县共受理投诉54件,已办结51件,调解成功率为74.51%。
从类别看,商品类投诉共10件,其中食品类6件,占比60.0%;服务类投诉44件,其中餐饮类3件,占比6.82%;、住宿类40件,占比90.91%。
类别 | 2024年9月 | 2023年9月 | 2024年8月 | 同比% | 环比% |
食品类 | 3 | 3 | 25 | 0.00% | -88.00% |
住宿类 | 40 | 14 | 71 | 185.71% | -43.66% |
餐饮类 | 6 | 1 | 20 | 500.00% | -70.00% |
从投诉类别问题看,投诉量前三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类33件(占比61.11%)、食品安全5件(占比9.26%)、售后服务4件(占比7.41%),前三类问题占了投诉总量的77.78%。
三、举报情况
2024年9月,全县共受理举报13件,已办结11件,其中立案1件,不予立案10件。
从举报问题类别看前三的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5件(占比38.46%)、广告违法行为3件(占比23.08%)、不正当行为2件(占比1.78%),前三类问题占了投诉总量的76.92%。
四、典型案例
【关于分量不足的投诉】
案情描述:
2024年8月27日,刘女士第一次投诉。其于2024年8月16日在抖音商城购买了价值为1369元的100颗胶原冻干球,订单编号6933284850745546601,以及价值为358元的30片胶原面膜,订单编号6933272242402498409。8月19日其仅收到14片面膜和53颗冻干球。联系商家客服被告知他们发出的产品数量是正确的,其退货后商家以收到的数量不符为由拒绝退款。后进行了投诉,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2024年8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经现场核实经查注册地未见该公司,该公司联系电话也无人接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建议消费者向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2024年9月7日,我局收到刘女士12345信访件,经我局工作人员在抖音平台查询,抖音另一家杭州蓝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姓名一致),注册地为杭州市余杭区,因此建议其向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渠道投诉。
2024年9月11日,刘女士针对被告知结果再次发起投诉第三次发起投诉,认为该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要求市监部门将该企业列为异常企业。
同日,浙江蓝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询问后,主动和我局联系,并通微信建立了“蓝颜投诉处置群”。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该企业已不符合列为异常企业的条件。
处置结果:
我局多次联系浙江蓝颜科技有限公司,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据,9月12日企业向我局提供了上海发货仓、中通物流、抖音平台核实的相关情况,物流单号:7641348476242的打包视频、退货单号73529607831706的拆箱视频。9月13日企业向我局提供了刘女士2个单号所购买商品的称重说明,订单编号1:6933284850745546601,系统重量(含包材)2.89kg,单个货品的称重及仓库模拟称重(含包材)2.89kg和中通线重量(含包材)2.88kg;订单编号2:6933272242402498409,系统重量(含包材)2.10kg,单个货品的称重及仓库模拟称重(含包材)2.13kg和中通线重量(含包材)2.12kg的相关计量实拍照片和物流截图。予以证明企业发出的货物并不存在遗漏的现象。
最后,经多次确认和调解,物流方中通公司表示予以全额赔偿刘女士损失,现浙江蓝颜科技有限公司已发起全额退款售后申请,刘女士已得到赔款。
温馨提示:
在网购过程中,对于价值比较大的商品,消费者应该将收货、拆封等过程全程录像,有条件的进行称重并记录,如发生纠纷,这些都可作为相关证据,维权的时候更有说服力。